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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7/2017-47259
  • 永人社发〔2017〕85号
  •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永宁县人社局
  • 有效
  • 2017年09月12日
永宁县关于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自查报告
永人社发〔2017〕85号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来源: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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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永宁县人社局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总结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情况,推动我县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情况

    1.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制定出台了《永宁县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实施方案》、《永宁县2017年拖欠职工(农民工)专项整治方案》。截止到20178月底,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受理投诉案件128起,其中协调处理60起,立案处理68起,涉及金额3553万元,涉及人数2308人,目前已化解124起,结案率97%,监督发放工资1440万元,涉及人数600余人。办理“12333、“12345、微博投诉、永宁政府公众网、信访转办等投诉案件119起,期限内答复119起。同比去年欠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永宁县建筑领域在建项目数27个,政府类投资项目11个,社会类投资项目数16个,“八率”情况:永宁县建筑领域在建项目数27个,实行分账管理项目数27个,分账管理率100%22%进度款拨付项目数21个,22%进度款拨付率78%;使用农民工4596人,签订劳动合同4596份,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实行实名制管理人数4596人,实名制管理率100%;办理银行卡人数4596人,办卡率100%;农民工维权告知牌42个,农民工维权告知牌率100%;设立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作办公室27个,配备劳资专管员27名,劳资专管员配备100%;应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066.56万元,实收9830.56万元,收缴率为98%

    2.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截止8月底,永宁县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547家,涉及人数2.56万人,其中单位正常缴费90572万元,个人正常缴费11419.8万元。20161-8月养老保险实征基金26481.7万元,20171-8月养老保险应征基金20918.2万元,减少率21%20161-8月失业保险实征基金574.8万元,20171-8月失业保险应征基金420.66万元,减少率26.8%20161-8月医疗保险实征基金6142万元,20171-8月医疗保险应征基金5679万元,减少率7.5%20161-8月生育保险实征基金279万元,20171-8月生育保险应征基金365万元,增加率30.8%20161-8月工伤保险实征基金255万元,20171-8月工伤保险应征基金767万元,增加率200%。全面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依法保障职工工伤权益。2017年全县建筑领域27个在建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100%。联合社保局针对全县30余家企业社会保险进行了稽核。针对欠缴社会保险的5家停产半停产企业分别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责令书》,督促其尽快缴清。编写印制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读本》12000份免费发放,并在人流集中的南市场、步行街及三沙源项目施工现场悬挂横幅并设立维权宣传台,大力宣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工伤保险宣传日,深入工地组织了建筑领域工伤保险的宣传活动。

3.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利。7月中旬联合工会和工商联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劳动用工法律法规遵守情况专项检查和用人单位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遵守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以及是否在女职工的特殊期间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等,督促合理安排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此次专项检查派出8名监察员和协管员,共检查用人单位30个,其中建筑工地27家,制造业1家,化工类企业2家,涉及劳动者四千人左右。

    4.维护企业职工权益。以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保护为重点,及时跟进和掌握这类企业动态。针对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停产企业的欠薪问题,我县先后多次组织协调企业负责人予以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对此,我们采取固定证据、联系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确保了企业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针对唐明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经营中企业的欠薪问题。永宁县对5个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鼓励企业生产自救,并督促企业尽快筹措资金予以解决,目前5家企业均和员工达成了解决拖欠工资方案。同时,人社、工信等相关部门通过争取上级部门援企稳岗资金等优惠政策援助企业,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情况

1.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建立由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人社、工会、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组成的三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三方机制会议制度和工作内容,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6月份,由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席召集,在我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分别研究了关于农民工工资“绿色通道”机制、推进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相关事宜、关于增加女职工卫生保健费的建议等议题,并在会后形成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会议纪要。

2.加强三方机制建设,强化三方体制。20176月,已完成永宁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三方会议组成员,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三方协同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后永宁县劳动关系三方由永宁县人社局、永宁县总工会、永宁县工商联组成。本次调整,促进了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向行业协会的延伸,影响的区域和企业更多,对完善我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强化协调机制、更好的促进构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县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3.继续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工作。针对我县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稳定的现象,我县通过连续几年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针对全县7人以上小企业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对我县小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小企业职工法律意识等方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县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7%以上,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由于人员流动性大,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经营者管理水平低等因素影响,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2%左右。

4.继续开展贯彻《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永宁县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于78月份对我辖区的建会企业进行了企业落实《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专项执法检查。全县检查企业67家、涉及职工5296人。

    (三)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结合实际,印发了《永宁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安排意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营造“三共”(共建共享共赢)和谐环境。

2.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实现全覆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企业388个,建制率达95%以上,职工满意率达92%以上。并采取下企业一对一和集中培训两种形式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教育,其中全年集中培训职工代表2210余人,加大职代会提案的培育和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厂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向市总推荐上报了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为银川市厂务公开示范单位。

3.全县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制发《永宁县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永宁县2017年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永宁县2017年区域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春季要约行动”,全县应要约单位168个,覆盖单位741家,覆盖职工29912人;聘请75名专兼职协商指导员,并继续把全县8个区域、7个行业集体协商责任到人,分配给全县专兼职指导员,通过月度绩效和年度考核,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踏踏实实抓落实。目前,召开了餐饮、四季鲜果品蔬菜批发、物流、物业等7个行业;望洪镇、李俊镇、胜利乡、杨和镇8个区域集体协商现场会。其中在永宁县农业专业合作社集体协商和永宁县旅游行业集体协商中推行“培训+协商+竞赛”活动,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参加活动会员的认可。全县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63份,覆盖企业 665家,涵盖职工27563人,完成全年应签集体合同的97%。据统计,通过平等协商,区域行业职工(农民工)平均工资增长53元,平均增长幅度为3.1%

   (四)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1.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欠薪预警机制,制定了《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宁县处置和防范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和《关于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预防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在发生重大群体讨薪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化解了三沙源项目、闽宁汽车物流园项目、陆坊小镇、兰花花公寓楼等一批群体性上访事件。完善了欠薪预警机制,确保我县不发生因欠薪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2.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案件移交顺畅。截至目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县公安局移交恶意欠薪案件13起,县公安局受理并立案案件7起,已妥善解决7起。针对不能构成恶意欠薪的6起案件,已建议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诉讼,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3.劳动人事仲裁受理投诉案件情况。截止8月底,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争议案件45起,结案34起,其中调解结案16起,裁决结案18起,时效内案件办结率100%,涉案经济标的536.62万元,涉及劳动者65人,为劳动者追回权益损失135.62万元。

    4.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情况。截止8月底,永宁县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69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396家,劳动调解员464人。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案件33起,涉及劳动者46人,涉及金额48万元。

    (四)完善保障机制情况

“双爱”活动开展情况。永宁县总工会从去年10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活动坚持职企利益”双维护”原则,推动广大企业关爱职工,实现”六有”:劳动有合同、工资有增长、五险有保障、生产有安全、管理有民主、精神有关怀;引导广大职工热爱企业,做到”六要”:工作要敬业、技能要提高、经营要关心、纪律要遵守、维权要理性、身心要健康”,全县各基层踊跃参与,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今年“五一”前夕,召开了职工表彰大会,对从全县300多家企业中评选出的8家“关爱职工优秀企业”和从3万余名职工中推选出的9名“热爱企业优秀员工”、8名“金牌工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全县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模范、最美一线职工等近2000人参加会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觉得自己的权益就有了保障,忽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以致出现劳动关系纠纷后不能及时得到法律保障。

    (二)个体经营组织及部分中小型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建立劳动关系之初,不能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资双方未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及企业经营困难、企业转型调整、基层调解组织的乏力等因素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从案件类型分析,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案件明显增多。其次是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案件逐渐增多。

(四)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为短期用工(3个月内),且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导致农民工办卡率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程度不高。

三、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建筑工地维权信息公示力度。继续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在加大劳动监察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对职工投诉多、隐患多的重点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控,每月重点巡查2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四)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途径单一,造成资金周转不畅,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建议上级部门加大援企稳岗等优惠政策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五)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用工单位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掌握用人单位运行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健全和完善欠薪预警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依据市监、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时预警,妥善处理。

(六)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全县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比例将工资款拨付到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备案。

(七)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继续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对未如实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

(八)严格执行诚信企业及黑名单制度。对诚信经营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的企业向全社会曝光,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不诚信劳务班组黑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各方面予以限制,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永宁县总工会              永宁县工商业联合会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12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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