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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7/2018-42119
  • 永人社发〔2018〕19号
  •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永宁县人社局
  • 有效
  • 2018年03月19日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暨“四季行春查劳动合同”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永人社发〔2018〕19号
时间:2018年03月19日 来源: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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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小微企业用工行为,促进小微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永宁县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排查暨“四季行春查劳动合同”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本次专项行动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永宁县区域内的各类小微企业,重点是建筑业、制造业、商贸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

2.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和医药零售等组织也要纳入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范围,大力推动这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法律义务。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内容是否合法有效,职工名册和备案情况)。

(二)用人单位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建立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加班工资发放和带薪年休假制度标及执行情况)。

(四)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检查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和发放情况)。

(六)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未成年保护和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八)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九)用人单位组建工会和会员入会情况。

(十)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十一)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实施目标

(一)通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企业帮扶活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措施,指导督促小微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使全县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关系趋于和谐。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二)充分发挥“两网化”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两网化”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小微企业逐一界定、逐户登记,不断充实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三)依法采集和掌握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建立档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遵守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开展将用人单位评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实施分类监管的制度奠定基础。

(四)指导督促各类小微企业依法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照自治区和银川市创建和谐企业(园区)标准,指导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五)建立劳动纠纷排查机制,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劳动纠纷进行全面排查,以经营困难、停产、半停产的用人单位为重点,深入排查劳动纠纷,梳理各类矛盾隐患,及时准确地掌握劳动关系情况。

四、实施步骤和任务分工

(一)实施步骤:专项行动从2018年2月11日开始,到2018年4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2月底前,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部署。

检查实施阶段:2018年2月下旬至4月10日,深入小微企业用工场所进行认真细致检查。

检查总结阶段:4月中旬,针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二)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分为三个片区进行,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1.县城范围内;

2.望远镇范围内;

3.闽宁镇、望洪镇、李俊镇。

五、工作方法

1.认真做好小微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的手段,对辖区内小微企业进行界定、登记,就小微企业的性质、户数、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台账,不断充实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2.指导帮助小微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两网化”管理制度。执法检查组人员要深入小微企业现场,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切实解决一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企业相关劳动标准进行规范和完善。指导小企业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实现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序运行。指导、帮助小企业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保险缴费、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3.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小微企业劳动

合同签订专项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

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优势,深入小微企业开展劳

动合同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咨询服务、宣传周等活动,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

传劳动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小微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和

守法意识。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小微企业负责人进行学习

培训,重点对那些新注册的、当前存在和发生过违法行为的

小微企业进行培训,帮助督促小微企业自觉遵守《劳动合同

法》,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基层组织的作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检查对象上,以商贸、餐饮服务业建筑管理业、制造业和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医药零售及民办教学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突破口,重点检查小微企业是否与职工依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标;重点检查小微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和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率和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率达标。针对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小微企业管理者劳动政策法律知识培训。在专项行动期间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依托社区和工业园区,通过集中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增强小微企业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一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调查核实,做到有诉必查。二是在专项检查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并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严格执法,对非法用工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

3、加大基础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对网格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梳理,依照两网化企业信息录入的标准,建立小微企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台账,并将相关信息即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二是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7)132号)和《关于印发<银川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132号)要求,结合本次行动,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填写《永宁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附件1),采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基础信息。三是要求入户检查的工作人员填写《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表》(附件2),作为工作台账。并据此梳理劳动纠纷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劳动纠纷和矛盾隐患进行分类梳理,把化解劳动纠纷的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限期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劳动纠纷解决在基层企业、化解在萌芽状态。

 

附件:

1.《永宁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

2.《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表》

3.《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宁县总工会           

 

 

 

永宁县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19日印

 

 

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暨“四季

行春查劳动合同”专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组长:

陈绍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光武    县工商联主席

海万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小永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

路  逵    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监察员

孙  佳    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监察员

姜正军    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监察员

陈  明    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监察员

裴建明    县工商联秘书长

张  莉    县总工会民管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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