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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7/2019-00054
  • 永人社发〔2019〕31号
  •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永宁县人社局
  • 有效
  • 2019年04月15日
永宁县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永人社发〔2019〕31号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来源: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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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劳务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34号)精神,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412日至4月25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申请,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对象及内容

(一)专项执法行动对象

1.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和个人;

3.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二)专项执法行动内容

1.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其中对家政服务中介要进行重点清查,检查其从业资质、内部制度、收费标准、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重点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管,依法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2.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依法治理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和拒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或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专项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412日至416日,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动各用人单位劳务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广播、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督促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劳务中介机构对自身招用工行为职介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

第二阶段:2019417日至420日,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阶段。人社和市场监督管理将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介行为,用人单位的招用工情况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在职介和招用工中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阶段:2019421日至425日,总结阶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查漏补缺,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要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建立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新机制,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监管,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社会公布、责令整改、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配合,实施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动,互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并及时将相关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

(四)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面向社会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一律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开曝光。



附件:1.永宁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3.企业扫黑除恶承诺书

     4.建筑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谈话记录

     5.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督查表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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