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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用人单位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3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我县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2019年用人单位高温期间职工
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增进劳动者维权意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宣传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意识;落实夏季高温劳动保护措施,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严格控制高温季节、高温时段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休息休假,保证职工健康,进一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安排职工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建筑领域工程项目用人单位和望远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45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高温期间,企业和相关部门在劳动保护和用工安全等方面采取的工作措施和主要做法等。
(三)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情况。
(四)用工单位是否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是否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五)高温中暑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情况。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后,是否有扣除和降低劳动者工资情况。
(六)摸排企业用工是否存在恶意欠薪等涉黑涉恶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4日至6月28日,通过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高温期间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建筑项目工地发放宣传小彩页,针对性的普及法律知识。
(二)自纠自查阶段:6月29日至7月5日,发动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纠自查,并及时整改。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6日至8月30日,重点检查建筑领域工程项目用人单位和望远工业园区用人单位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情况,随机抽查辖区内其他用人单位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并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绍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张 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路 逵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局长
成 员:孙佳、陈明、马邵虎、王莹、王海兵、苏行、孙静怡、单琼、梁永。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积极配合,认真开展自纠自查。
(二)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作用,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管和分类监管。各监察员和协管员要深入用人单位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夏季高温劳动保护措施,严控高温时段工作时间,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三)在专项检查期间,要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规定的,要及时受理、
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银川市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企业扫黑除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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