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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7/2019-00143
  • 永人社发〔2019〕52号
  •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永宁县人社局
  • 有效
  • 2019年08月07日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永人社发〔2019〕52号
时间:2019年08月07日 来源: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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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997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县决策部署,把抓好督导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做到立知立改、逐一销账,确保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关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传达学习、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缺少会议纪要和相关印证材料;制发文件不规范,未将文件发到下属成员单位,未形成共同整治的工作格局;个别成员单位和部门实施方案没有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操作性不强;在开展专项斗争中创新精神不足,缺乏学习借鉴外省市和发达地区的意识。

整改措施:1)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握精神实质,领悟核心要义,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战略意义、现实意义。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2)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到党组、中心理论组、二五晨会等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全面把握中央、区、市党委、政府对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指示批示、文件、会议精神,层层安排、层层部署,并结合实际将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对标督导组反馈问题,人社系统局属各科室及各业务局要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落实,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反馈问题坚持对号入座,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反馈问题和工作要求条条整改到位、件件有落实。配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推动形成县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并进的斗争格局。

4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人社领域具体业务相结合,坚持学用结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人:陈绍峰、张荣、仇建宁、姜磊、路逵

责任科室:人社局、社保局、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2.宣传发动的深度、广度和力度还不够,存在内容陈旧、形式单一等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做的不够。

整改措施:进一步延伸拓展宣传发动的深度和广度。一是人社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列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干部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利用窗口、专项检查等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二是加强动员宣传。人社系统各业务局及各业务室要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管理的宣传栏、公示栏等地方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内容,人社大楼的电子屏要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标语。在人社微博、劳动保障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显著位置设置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邮箱。媒体平台持续更新扫黑除恶相关内容;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下工地,在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明显位置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条幅。结合人社系统业务工作到企业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知识。进责任帮扶村,同帮扶对象深入交谈,结合人社部门职责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内容;四是扎实学习涉黑涉恶警示教育片,组织人社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并撰写心得体会。

人:陈绍峰、张荣、仇建宁、姜磊、路逵

责任科室:人社局、社保局、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关于“依法严惩缺力度”问题的整改

3.线索移交转办链条长,需要进一步规范转办流程;线索核查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将线索摸排核查作为专项斗争的基础性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主动摸排调查线索的基础上,动员群众,健全线索台账及线索排查制度,优化转办流程,加强举报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要案举报线索备案制度。对自主摸排和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责任到人,对线索办理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监管,对线索办理不严不实等问题予以追责;二是进一步提高线索质量。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线索进行梳理,转交至责任科室办理,设立一案一人制,对回复不清、超过时限、核查不严不实等问题严格筛选,一经发现,责令限期重新核查,直至核查清楚为止,为高效、高质量办理线索提供强有力保障。

人:陈绍峰、张荣、仇建宁、姜磊、路逵

责任科室:人社局、社保局、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4.整治行业乱象的针对性、可行性需提高。

整改措施:细化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治理措施重点整治全县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和化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重点整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重点解决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高,沟通协调不畅,工作中拖沓敷衍、推诿扯皮、担当意识不强等问题;二是重点解决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得力,部门责任不明确,考核问责不到位等问题;三是重点解决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沟通不及时,互相配合不密切等原因导致的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不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的问题;四是严查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报备,不落实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等违规行为;五是严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以拖欠工资为由恶意讨要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严查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未按每月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比例拨付工资款、未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七是依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因工程结算纠纷和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源头性欠薪问题。

人:张荣、路逵

责任科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5.有的部门线索管理不规范、摸排不积极。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机制,对于督导组提出的问题,结合人社系统职能工作,主动认领,及时整改。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融入日常巡查工作中,定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分包等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欠薪事件的发生,进一步规范线索摸排、移交、处理,确保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二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人社领域具体业务相结合,摸排信访、工伤、仲裁、劳动监察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摸排力度,落实线索台账管理制度,规范线索台账;三是加大行业乱象整治力度规范管理、重点监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人:路逵、贺永龙

责任科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室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

6、政法机关发出的建议书存在回复不及时、跟进督办不够等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政法单位与行业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完善跟踪督办、通报等相关工作制度。对政法部门转办的线索函、督办函高度重视,规范线索台账,积极落实整改,建立健全一案一人制,一对一回复,一案一册,规范化管理。对回复不及时、办理不规范、审查不严格等办理情况,严格追究办理人员责任。

人:张荣、仇建宁、姜磊、路逵

责任科室:人社局、社保局、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抓整改。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人社领域具体工作实际相结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抓整改。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把任务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统筹协调抓整改。整改落实工作由党组集中统一领导,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好整改任务。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抓整改。将整改工作纳入到年度考核和重点督查内容,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坚持对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各牵头领导要负责协调、跟踪、督导、检查工作。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对不按要求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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