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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宁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工作及业务情况,现就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全县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三)负责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申报审核、结算、支付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申报审核、结算、支付和管理工。
(五)负责本县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申报审核、结算、支付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县参保职工、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及管理工作。
(八)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本县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业务经办和政策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永宁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是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心共核定事业编制18名,现有在职职工14人。内设书记室、办公室、财务室、稽核室及窗口科室,包括待遇支付科、征缴科及卡信息科。
三、预算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6.39万元,支出143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60.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31.05万元减少70.72万元,降幅30.61%。其中:人员经费15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57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276.06万元,其中:其他医疗保障支出(离休干部)47.71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休干部、公务员补助、工伤、生育、大额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费5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1178.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指标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公务车运行指标调至4万元,故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合计为5.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合计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指标比2016年减少1.5万元,下降27.2%,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万元,是县财政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落实厉行节约的结果。
(四)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我单位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1436.3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预算1436.39万元,基本支出160.33万元,占11.16%;项目支出1276.06万元,占88.84%。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累计110.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5.62万元 ,包含:通用设备52个,价值50.34万元;专用设备1个,价值0.37万元;办公家具42个,价值4.91万元。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因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为空表。
附件:医保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永宁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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