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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7/2018-8433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12-05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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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党发〔2014〕67号)精神,设立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到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惩戒、申诉控告、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才政策,负责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的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三)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

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

制;贯彻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四)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五)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六)拟订职业技能开发教育规划,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技能和技术

等级的考核、鉴定工作。

(七)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承办职工工(公)伤、伤残等级评定与疾病职工劳

动能力鉴定上报工作,负责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

政策落实工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与处理。

(八)负责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备案工作,协调好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拟订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改革方案,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

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

医疗、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创业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对各级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十二)承办永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岗位。

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位轮换、回避、辞职辞退,上报公务员招考计划、培训交流、考核奖惩和任免;指导和监督乡镇实施公务员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年报统计和分析。

(三)调解仲裁岗位。

   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依法受理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工单位

因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履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与职工发生争议的案

件,并负责调查取证,组织仲裁活动,监督执行仲裁裁决的落实;

(四)劳动保障监察岗位。

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对各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情况、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的执行情况、工资福利的支付情况、职工的休息休

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职业培训、介绍、残疾人就业、劳动

权益保护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和职工福利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职工工伤进

行认定,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

劳动保障监察。

(五)工资福利岗位。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资福利政策;负责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资方案;

按规定调整和审批职工的工资及各类津补贴;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费、

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的审批;负责职工工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和认定;编报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年报。

(六)就业再就业及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岗位。

    贯彻执行区、市、县政府解困政策,对上报的企业困难职工进行调查审核;负责

筹集解困资金,承办解困资金的发放,按时向区、市上报解困统计报表报告及资料;

指导全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发,编制职业技能开发规划;承担全民创业相关工

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和城乡劳动力创业促进

就业工作;做好企业困难职工和失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制定本县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政策建议;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运营;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承办区社会保险监督处的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民工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岗位。

根据区、市主管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安排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评审及聘任工作,组织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核报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及高层次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政策,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联络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上报全县事业单位招考人员计划并组织面试工作。

(八)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岗位。

   贯彻执行区市人力资源市场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出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建议,根据本县实际,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

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贯彻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编制安置

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和自主创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

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农村劳动力(含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的职责分工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永宁县农牧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劳务输出的职责分工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劳务输出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永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协助做好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的相关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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