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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7/2018-84346 文  号 永机编发〔2016〕15号 生成日期 2016-06-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调整永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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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永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宁政办发〔2015〕56号)精神,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永宁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合并,成立新的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永宁县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

2.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征缴和管理工作。

3.负责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退休人员档案、个人账户业务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工作,为全县社会保险政策的调整提供依据。

5.负责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发放标准的核定,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6.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制度并组织实施。

8.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9.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控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10.组织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的调查、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11.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2.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设置12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信访、后勤服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国有资产、政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社会保险登记岗位。

负责城镇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的参保登记,单位信息的变更以及单位注销工作;负责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转入人员的审核;负责职业介绍、劳动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参保人员档案的审核、录入;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

(三)社会保险费核定征缴岗位。

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及单位的停保、复保业务;办理参保职工增加、减少、补收、退收、剥离等社会保险业务;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领;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抚费审核;负责发放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岗位。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负责多重养老保险关系退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业务办理;负责与区内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部队后勤财务部门的业务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卡、发卡、综合运用、挂失补卡、损卡换卡等工作。

(五)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岗位。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及丧抚费支付等工作;负责与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对接,为每月新办退人员及银行卡丢失人员办理、发放养老金银行卡。

(六)医疗保险待遇管理岗位。

负责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结算;负责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管理、监督;负责医疗保险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七)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管理岗位。

负责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及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工伤职工区外转诊转院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宣传等工作。

(八)财务管理岗位。

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核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数据统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工作,为社会保险政策的提供依据;负责制定本局单位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养老保险管理岗位。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基本信息变更、年度缴费工资核定、基金征缴、待遇核算及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负责职业年金的建立、管理、投资及发放工作。

(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岗位。

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确认审核、参保登记、缴费、财政补贴的汇总和申请,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待遇核算及发放工作;按照先保后征部门联动机制要求,拟订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保障资金落实方案。

(十一)基金监督稽核岗位。

拟订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所有参保单位开展实地稽核、书面稽核及对稽核结构的整改落实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基金、业务经办内控制度的稽核、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的监控,对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疗行为、协议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进行全程监控。

(十二)档案管理岗位。

负责单位工作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财产档案、退休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保管以及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科级),党支部书记1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原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不再保留,其编制和领导职数核销,人员划转到新成立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管理。


                  


                     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6月25日



















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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