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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7/2019-00099 文  号 永党办发〔2019〕37号 生成日期 2019-08-20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社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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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永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2),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三)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区、市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技能和技术等级的考核、鉴定工作。

(四)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承办职工工(公)伤、伤残等级评定与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上报工作,负责死亡职工的遗属待遇及离退休人员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与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五)负责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备案工作,协调好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拟订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改革方案,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七)贯彻执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统筹管理全县创业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九)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人社局设6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劳动关系管理岗位。贯彻执行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政策,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备案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与处理。负责机关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处理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事业单位人员的劳动关系的转移。负责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负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商贸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负责劳务派遣组织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和工作规则,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作。贯彻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三)工资福利管理岗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资福利政策。负责编制事业单位职工调资方案。按规定调整和审批职工的工资及各类津补贴。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费、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的审批。负责职工工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和认定。审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编报工资福利年报。

(四)监察管理岗位。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创业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发展劳务产业工作,负责农民工综合性工作,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学校教育质量的督导和评估,指导监督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本政策。组织实施退休政策,负责工龄审定、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和核准提前退休工作。贯彻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清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行政处罚听证等法律事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察管理的政策和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议事协调、决策的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本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人事人才管理岗位。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审核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各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工作。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审核工作。监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和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和调配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六)档案管理岗位。负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 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将收集的人事档案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编排、立卷,并根据标准分类法进行保管。

第五条人社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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