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简称:永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王军
办公电话:0951-8011270
机构设置:内设岗位4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路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草案,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全县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承办职工工(公)伤、伤残等级评定与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上报工作,负责死亡职工的遗属待遇及离退休人员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工作。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等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综合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