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
(三)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称评聘及工人技术等级晋升。
(五)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和城乡劳动力创业促进就业具体措施。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制度。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宏观管理,推动和组织全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社会稳定。
(十)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劳动监察,并对劳动违法行为予以教育和处罚。
(十一)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和全民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初始创业政策;建立全民创业培训基地,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组织实施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工作;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