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人员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时间:2018年12月25日
来源: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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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从2016年9月起,参加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的人员。
二、补贴要求
凡实习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已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四、补贴方式
实习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同时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实习基本生活补贴,并补发前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直到实习结束。
五、补贴流程
实习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已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应在第7个月15日前向当地负责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参保登记和缴费凭证,经其审核确认后,将考勤表和补贴名册同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与实习补贴同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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