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时间:2025年06月04日
来源: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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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外出务工稳定6个月以上的“三类人员”。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区内跨县(市)就业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跨省(区)就业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
咨询电话:0951-877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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