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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按政策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近期将会同税务局、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核对象
2020年对参保单位实行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方式,具体稽核通知将在开展稽核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参保单位。
(一)书面稽核对象
我县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实地稽核的对象
1、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人数及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
2、未按时进行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的参保单位;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4、被投诉举报的参保单位;
5、各级组织开展评先选优活动的参保单位。
二、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内容
1、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及缴费险种是否符合《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2、参保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情况;
3、参保单位是否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
4、参保单位是否存在以现金方式直接向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6、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7、根据有关规定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三、稽核办法及要求
(一)、书面稽核: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7月31日对参保单位开展书面稽核,为2020年准确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打下基础。
要求各参保单位认真如实填写并报送《2020年度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报送时需提供本单位2019年1、6、11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等有关资料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永宁县行政大厅二楼永宁县社保中心征缴科15、16号窗口进行稽核。
(二)、实地稽核: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保单位开展实地稽核;
要求参保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记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有关资料。全面了解劳资财务情况,核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真实性。
(三)、关于缴费基数申报:各参保单位应按参保职工2019年度实际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精确到元)职工工资收入是指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工资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新增及重新就业的人员以起薪当月的整月工资收入作为本年度申报的月缴费基数。
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要求,积极认真配合我中心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真实、准确和及时上报本单位2020年度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对瞒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我中心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要求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拒不整改的,我中心将请示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惩处。
联系人:孙清青、赵辉
联系电话:8011575
附:2020年度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
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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