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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7/2020-00321 文  号 永人社发〔2020〕55号 生成日期 2020-10-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社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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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915)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有序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最新调取公安户籍信息,结合各乡镇(街道)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我县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与2020年相比不降低,确保各乡镇(街道)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率达到100%;重度残疾、“五保户”、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达到100%。各乡镇(街道)确保在202012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扩面参保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抓好落实、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充分调动各民生服务中心、各乡村社区干部的力量,要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参保登记、扩面催缴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宣传效果。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标语、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好处,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各自年度目标,紧扣国家、自治区“全民实施参保计划”重大决策,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期完成所有应参保人群的参保工作。

(四)彻底摸清底数,进一步完善好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将人员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排查相结合,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重度残疾、特殊困难人员等作为重点,逐村、逐年、逐人通过系统排查及入户走访动员,确保特殊群体参保缴费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附件:2021年永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14



附件:

2021年永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位

16岁以上户籍人数

参保率90%

拟定目标任务

1

杨和镇

27365

24629

23500

2

胜利乡

25398

22858

22000

3

望洪镇

32978

29680

28300

4

闽宁镇

24853

22368

20600

5

李俊镇

29542

26588

25400

6

望远镇

41070

36963

34900

7

团结西路街道办

19257

17331

16600

合计

200463

180417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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