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9〕15号)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有序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最新调取公安户籍信息,结合各乡镇(街道)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我县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与2020年相比不降低,确保各乡镇(街道)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率达到100%;重度残疾、“五保户”、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达到100%。各乡镇(街道)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扩面参保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抓好落实、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充分调动各民生服务中心、各乡村社区干部的力量,要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参保登记、扩面催缴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宣传效果。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标语、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好处,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各自年度目标,紧扣国家、自治区“全民实施参保计划”重大决策,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期完成所有应参保人群的参保工作。
(四)彻底摸清底数,进一步完善好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将人员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排查相结合,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重度残疾、特殊困难人员等作为重点,逐村、逐年、逐人通过系统排查及入户走访动员,确保特殊群体参保缴费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附件:2021年永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2021年永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16岁以上户籍人数 |
参保率90% |
拟定目标任务 |
1 |
杨和镇 |
27365 |
24629 |
23500 |
2 |
胜利乡 |
25398 |
22858 |
22000 |
3 |
望洪镇 |
32978 |
29680 |
28300 |
4 |
闽宁镇 |
24853 |
22368 |
20600 |
5 |
李俊镇 |
29542 |
26588 |
25400 |
6 |
望远镇 |
41070 |
36963 |
34900 |
7 |
团结西路街道办 |
19257 |
17331 |
16600 |
合计 |
200463 |
180417 |
17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