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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10-15 索引号 640121-107/2020-00380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社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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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永宁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坚持抓紧“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紧盯“四查四补”工作内容,紧紧围绕人社系统中心工作,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社保“减免缓”政策落实落地,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推我县高标准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目标,为努力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化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区、市指标完成情况

(一)城镇就业创业稳中向好。一是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有力。城镇新增就业3329人,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3000人的110.96%;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61人,完成目标任务460人的100.2%;实有登记失业人员2462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764人,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2500人的110.56%,城镇登记失业率3.99%,控制在自治区目标任务4.5%以内。二是技能培训扎实有效。举办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班44期2261人,完成自治区下达培训任务2800人的80.75%,其中:企业培训13期755人,就业率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培训64人。培训涉及烹饪、电焊、家政服务、手工编织、美容等专业。实施精准脱贫技能培训283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21699人,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21000人的103.33%,其中:中介组织及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969人,劳动力自发转移20730人。实现工资收入2.1亿元,完成目标任务2.5亿元的84%。三是全民创业促进民生改善。全县培育小企业185个,培养小老板236个,创造新岗位787个,完成目标任务1050个的74.95%。全民创业带动就业2102人,完成目标任务2300人的91.39%。举办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班5期150人,完成目标任务180人的83.33%,网络创业培训班4期120人,完成目标任务90人的133.33%,培训后实现自主创业197人。举办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班1期25人。四是落实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目前已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260个,完成自治区下达220个任务的118.18%;已安置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50个,完成自治区下达50个任务的100%。五是落实担保贷款促稳定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6笔155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500万元的103.4%,为584人贴息279.04万元。

(二)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善。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7149人、7185人、29908人、30406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3%、101%、105%、1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68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二是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要求,社保中心高度重视,协同涉及乡镇、单位、银行全力解决自2014年启动以来至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8月18日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部分4100万到位,截至目前已有632人办理完参保手续。制定了《永宁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方案》,举办了2020年度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险业务培训班,全面启动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三)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时效内结案率100%,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87.5%。一是加大监察力度。共受理投诉案件24起,其中协调处理15起,立案处理9起,涉及金额101.7939万元,涉及人数97人。目前已化解21起,涉及金额70.0939万元,涉及65人。办理“12333”、“12345”、微博投诉、永宁政府公众网、信访转办等投诉案件280起,期限内答复278起,正在调查2起。二是紧盯“8率”硬性指标。截至目前,全县27个在建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分账管理率为100%、22%进度款拨付率为89%;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为94%、办卡率为97%、劳动合同签订率94%、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公示率为100%、劳资专管员配备率为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率为95%。三是仲裁工作稳步提高。受理、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8件,正在办理28件,已办结120件(包含2019年受理未办结的16件)。其中,调解结案79件,裁决结案41件,时效内案件办结率100%,涉案经济标的1324万元,涉及劳动者326人,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追回权益损失956万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推进。

1.各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一是落实援企稳岗补贴促稳定政策。受理2019年度援企稳岗补贴企业共48家,累计补贴资金174.87万元。二是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促稳定政策。截止目前,受理申报“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4382人,申报补贴资金1620万元。已发放501人社保补贴资金185.4万元。三是落实失业保险促稳定政策。1-9月参加失业保险29908人,实际征缴人数21134人,征缴失业保险费758.01万元,已为4959人次发放失业金731.16万元。为4751人次代缴医保153.59万元,发放物价补贴3648人次12.78万元。审核发放失业补助金1564人173.33万元。

2.人才服务工作稳步开展。发布劳务用工信息268期,提供就业岗位16299个,接待群众咨询1100人次,求职登记140人,托管流动人员及高校毕业生档案1415份。累计举办2020年“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活动”线下、线上招聘会19场次,参会企业240家,提供就业岗位27306个,初步达成意向465人次(其中有针对性的在望远富原、闽宁永安、保乐力加劳务移民小区组织专场招聘会8场次,累计参会企业110家,提供就业岗位3549个,初步达成意向151人次)。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永宁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就业惠民政策82条。

(二)社会保险工作稳步提高。

1.强化基金征缴。截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征缴总额(含清欠)分别达到17055万元、5895万元、861万元。

2.落实减免缓社保政策。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助力我县企业渡过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截至目前,为全县各类型企业减免养老、失业、两项社保费用5904.51万元,惠及企业(单位)1200余家。其中:减免养老保险费5717.25万元,惠及10.92万人;减免失业保险费187.26万元,惠及9.87万人。

3.调整养老金发放。一是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发放。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应发20090人,实发20090人,人均发放271.38元,发放率达100%。对符合条件的20041名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人均月增资5元。二是落实好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待遇发放。截至目前,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待遇应发16085人,实发16085人,人均发放1970.4元,发放率达100%。对符合条件的15807名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人均月增资136.69元。三是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待遇发放。截至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待遇应发2427人,实发2427人,人均发放4905.28元,发放率达100%。对符合条件的2376名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人均月增资208元。

4.积极推动社保业务“一网通办”。向全县参保群众推广“掌上12333”、网上人社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微信、微博、“我的宁夏”“六位一体”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行“不见面,马上办”网络办理模式,企业开通网报的单位通过“网上人社”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核定等业务,截至目前,已有1280家单位开通网上经办业务。

5.加强社会保险监控稽核。截至目前,19名死亡人员冒领的养老金已通过一次性追缴的方式追回,共计追回46.26万元;8名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服刑人员中,其中已通过一次性追缴的方式追回5人,共计追回14.15万元,有1名服刑人员由于家庭困难通过逐月抵扣养老金的方式追回,另2名服刑人员,正联合法律顾问启动追缴程序,督促其家属将违规领取养老金限期退还;9名领取养老、工伤双重死亡待遇的人员已通过一次性追缴的方式追回,共计追回50.36万元。

(三)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1.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一是开展春季开复工农民工工资专项联合检查。3月20日至27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季开复工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建筑工程项目22个、开复工项目11个,未开复工项目11个,下发了《2020年春季开复工农民工工作检查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开展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四月例行检查。4月21日至29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四月份建筑领域根治欠薪例行检查行动,共检查建筑工程项目30个,检查中对7家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检查结束后下达了《永宁县开展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四月例行检查情况通报》,并督促用人单位尽快整改到位。三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5月14日至2020年6月14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抽调检查人员9人,抽查劳务派遣机构9家,涉及510余人。9家企业自愿签订了《企业扫黑除恶承诺书》,并承诺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配合相关单位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四是开展了5月份农民工工作例行检查。5月20日至6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5月份建筑领域例行检查行动,共检查建筑工程项目22个,对7家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检查结束后下达《永宁县开展5月份农民工工作例行检查情况通报》,并督促用人单位尽快整改到位。五是开展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6月20日至7月9日,联合住建局、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共检查27个建筑项目,及时督促18家存在问题的建筑项目及时整改。六是开展美容美发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7月20日至8月2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美容美发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共检查10家美容美发店,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劝导美容美发店拒绝使用童工。七是开展永宁县根治欠薪夏季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8月31日至9月1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永宁县根治欠薪夏季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20个在建项目,督促18家存在问题的建筑项目及时整改。

2.严格落实劳动保障违法社会行为公布及“黑名单”制度。永宁县宏志博士幼儿园多次推脱拒绝解决拖欠26名职工30.4081万元工资问题,2020年4月23日,我局向该幼儿园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决定书》,永宁县本草苁蓉种植基地拒不解决2017年到2019年拖欠的32名农民工18.5032万元工资,2020年5月8日我局向该单位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决定书》。两起恶意拖欠工资案件,均于第二季度向银川市上报相关情况,并由银川市予以公布。

3.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30件,同比增加了20.48%(其中,个人申报33件,用人单位申报97件)。依法认定96件,不予认定1件,中止19件,终止2件,正在调查处理12件。受理因工死亡工伤认定案件3件涉及3人,已认定3件。向银川市整理上报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案件79件。

(四)人事人才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我县2020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05名,资格初审共审核7300余人次,资格复审合格314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1个岗位,中小教招聘面试工作已结束,40人面试通过进入体检环节,非中小教面试工作等银川市统一安排,预计中小教工作人员将于2020年11月到岗,非中小教工作人员于2020年12月到岗。二是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共受理初级职称网上申报110余人,审核推荐中级职称申报100余人,高级职称申报60余人。三是积极开展人才盘点工作。根据县人才办《关于开展全县人才盘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盘点出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11人,副高级1020人,中级1354人;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21人,技师82人,高级工93人;高精尖缺人员13人,其中B类1人,C类2人,D类2人,E类8人。四是做好全县事业单位非领导职责职员岗位晋升工作。全县共有5人申报岗位等级晋升,均符合晋升条件,由管理岗九级晋升管理岗八级。五是做好高层次人才工作。按照区人社厅、市人社局各类人才申报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各类人才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我县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2名(赵春光、孟刚);推荐享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名;推荐人才小高地项目建设申报1项;推荐申报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22人;申报博士硕士补贴1人。

(五)工资福利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兑现工资待遇工作。共为全县事业单位中2019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共计387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并补发增资额,月增资合计315375元。二是落实好乡镇补贴工作。为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的36个单位1765名干部职工兑现2020年1—7月乡镇工作补贴,共计8237940元。三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工作。今年以来,审核办理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手续82人并发放退休证。四是完成我县机关事业单位55名在职死亡和离退休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的核算工作。五是做好应休未休年休报酬工作。根据宁人社发〔2011〕31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应休未休年休假制度。共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1500余人核发2019年未休年休假报酬910余万元。

(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一是做好利用服务工作。截至目前,人社局局机关档案室共接待群众1200多人次,提供档案资料500多卷(件),复印档案资料2000多页,接收人事档案材料400余人次,转递人事档案15份。二是落实档案整理工作。截至目前,办理退休档案19人,辞职人员2人,开除人员2人,调出4人,调入6人。正常完善装订档案1400余卷,材料3000余份。保存改制企业人员档案数为2545余份,查阅工作时间、档案年龄500余次,登记办理企业退休、补缴社保80人次。三是认真落实档案专审工作。截至目前,国有企事业单位2014年专项审核范围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1110余人,已初步审核120人,其中,管理岗13人,专业技术岗86人,卫生健康系统21人。

(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稳步提高。

1.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坚持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起考核。班子成员在职责岗位上,实行“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业务的同时,按照工作分工,还要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而在全局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格局。

2.扎实推进干部治理能力提升。截至目前,举办领导班子集中读书班8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1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测试3次,开展“三重温”初心滋养活动12次、“四项教育”13 次、“五个一”系列主题党日活动8次,科级领导干部讲党课3次、普通党员讲党课8次,开展“三条生命线”专项教育集中学习12次、围绕中心工作举办“靶向”培训班10人次,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中举办业务讲座2次、知识测试2次、技能比武活动7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开展专题讲座2次,本单位举办内部培训4次,组织党员开展党性剖析28人次 、开展研讨交流26人次、重点发言20人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撰写心得体会97篇。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使干部职工治理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

3.进一步加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一是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党员干部档案不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有涂改造假情形等问题。截止目前,事业单位人员干部档案履历表收集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同时按照组织部门意见对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对有涂改情形统计及时上报组织部门。二是针对就业方面逾期创业担保贷款未及时追回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收回逾期贷款5户累计5.35万元,剩余逾期贷款户中4户已起诉,其他继续采取电话催款、上门催款等方式落实逾期贷款户的详细信息和情况,为法院起诉做准备。三是针对多发社保补贴的问题。就创中心多措并举,努力克服一切不利因素,完成了81人社保补贴的追缴工作,追回资金215926.45元。四是针对工程尾款未全部支付的问题。已积极协调财政局及时拨付剩余款项,待剩余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及时将工程项目记入固定资产。

(八)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抓好线索摸排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投诉、企业用工、劳动争议仲裁、职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等方面涉黑涉恶线索排查26次。

2.做好线索办理情况。及时办理县扫黑办移交我局线索8条及非涉黑涉恶线索1条;接信访转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线索35条(其中重复件有5件),均已在限期内办理回复;开展重点线索“回头看”复核工作,涉及人社局重点线索共计5条,已按期限复核完毕,核查结果均与原核查结果一致;按期办结回复自治区第六轮巡视第四巡视组信访件6件;按期办结回复县巡察办转办信访件3件。

3.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共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工作安排部署会及专题会议33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次;通过党组会、党总支委员会、局务会、局党总支中心组理论会、民主生活会、学习晨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交流学习会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央、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71次;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警示教育片列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干部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内容全系统撰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学习心得体会83篇;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测试3次;组织开展下基层讲习活动5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103份;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印制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3088份,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海报102份,深入工地向广大农民工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彩页6300份,在建筑工地、机关悬挂横幅43条,制作宣传展板25块;印发工作制度9项,明确局属各科室、各业务局具体责任以及重点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依据、监管范围等,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人社系统开展奠定了长效机制。

(九)狠抓人社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1.开展就业创业扶贫工作。一是发挥好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截至目前,全县11家就业扶贫车间带动就业人数2787人,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05人。7家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入园企业539家,带动就业人数23058人。为移民群众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收入。二是发挥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作用。围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班41期2044人。三是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安置保障作用。有针对性的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劳务移民就业困难人员,切实提高建档立卡户和劳务移移民安置就业率。截止目前,已安置公益性岗位31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人员安置260个,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50个,(建档立卡户48人,边缘户2人)。四是健全“一户一档”就业信息。利用节假日继续深入闽宁永安、望远富原、李俊保乐力加等劳务移民小区,掌握劳务移民、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零就业”家庭信息,建立健全了“一户一档”信息台账2067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信息台账12户(已就业12户,其中安置公益性岗位1人)。

2.落实社保缴纳“应保尽保”工作。继续加强与县扶贫、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更正建档立卡户和劳务移民动态信息,精准识别,逐一核实参保及政府代缴情况,确保应保尽保,全部参保。截至目前,建档立卡应参保3515人,已参保3515人,其中领取待遇702人,政府代缴2677人。劳务移民中建档立卡户户籍转移我县已全部参保。

3.积极组织开展帮扶责任工作。截至目前,人社系统帮扶干部共计50人,开展帮扶建档立卡户42户,劳务移民44户。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入户帮扶工作,9月份入户帮扶任务全部完成,建档立卡户帮扶责任人已全部下载建档立卡APP,更新了建档立卡户家庭信息,及时督促劳务移民帮扶责任人入户帮扶,并按时上报9月份就业信息统计表。9月初制定了《关于开展人社系统脱贫攻坚成效内部评测实施方案》,对全系统帮扶责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个别帮扶责任人按时整改,提高帮扶质量。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向闽宁镇玉海村派出驻村工作队员1人,积极配合玉海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三、创新及亮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疫情期间,针对部分劳动者延迟返岗,既有培训意愿、也有培训时间的情况,妥善解决就业难、招工难、用工难等问题,不断拓宽培训思路,大力推进线上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12期600人、创业培训1期30人。

(二)组织开展“点对点”劳务输出。针对部分农民工因疫情影响返岗复岗困难,按照区市上级部门文件要求,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健康检测、购买“铁杆庄稼保”意外伤害险等措施,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暖心服务,帮助有就业意向的劳动力解决务工出行难实际问题,组织输出劳动力6批122人(广东96人、福建26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人)。

(三)深入推进综合柜员制。按照市社保局全面推行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制的工作要求,通过认真梳理群众办事难点、痛点、堵点,优化调整服务职能,全面推进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打破了前台经办工作中的条块分割现象,提供一站式办理、综合性服务。自从实行综合柜员制办理模式以后,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既方便了服务对象,也提高了经办效能。降低了经办业务差错率,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岗多能。

(四)建立永宁县服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永宁县人社局、永宁县人民法院、永宁县检察院、永宁县公安局采取灵活方式,共建判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基金保护,推动服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领取养老金管理规范化,并于2020年6月9日在四方协议下形成了《永宁县规范服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发放养老金工作实施细则》(永检联发〔2020〕3号)。

(五)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医疗费及时结算。2020年1月10日,由县人社局社保中心与永宁县人民医院、永宁县中医医院两家协议医疗机构正式签订《全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全面开通工伤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工作。进一步贯彻了“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完善了“网上人社”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工伤职工“跑腿”和医疗费“垫付”的难题,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四、存在的问题

在严格落实区、市指标任务和推进人社工作快速发展的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较大,由于政策调整、人员变动和档案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突显,影响人社系统整体工作。二是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浓、业务能力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严重影响了人社部门形象。三是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需要更加普及。四是一些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还依然存在。

五、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将继续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树立群众观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心系群众,重点做好全民创业就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生态移民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一)坚持民生之本,促创业就业工作再上台阶。

1.持续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提升。一是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突出位置,大力宣传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结合“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农村劳动力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务对接关系,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三是统筹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四是继续扩大岗位信息覆盖面,通过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有针对性的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政府公众网等信息平台,增加社区(村)宣传力度,扩大就业信息知晓度。

2.强化督导服务,培育劳务经纪人,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发挥劳务经纪人和劳务中介组织的带动就业作用,不断加大对劳务经纪人、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和培训力度,完善劳务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

3.依托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深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针对部分劳动者延迟返岗,既有培训意愿、也有培训时间的情况,组织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减少市场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结合企业用工岗位的需求,把培训和劳务转移有机结合,以转定培,扩大“企业订单式培训”,使每个外出务工人员都能掌握一项简单的专业技能,确保培训更加精准有效。

4.强化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持续推进“双创”活动,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农村劳动力(劳务移民)提供创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促进返乡农民实现就业创业,最大限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益,实现增收脱贫。

(二)把握民生之安,促社会保障工作再提水平。

1.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实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为契机,进一步摸清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应覆盖人数,明确扩面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督促检查、经费保障等制度,按月分析扩面工作形势,确保各项扩面任务如期完成。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宣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使社保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应保尽保。

2.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及缴费基数公示制,认真查处各种拒缴、少缴社会保险的行为。进一步整合经办资源,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不断完善征缴工作奖励机制,加强征缴计划执行情况分析,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3.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一是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进一步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流程,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提高预算约束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力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面推行个人缴费基数单位公示制度。以行业单位和欠费大户为重点,同时加强对全县企业的稽核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单位少报、漏报和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问题。加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力度,做好反欺诈冒领工作的同时最大程度的方便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

(三)筑牢民生之基,促人事人才和劳动关系工作有突破。

1.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人才培养主体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重大人才政策规划,推进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抓好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做好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学历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继续通过事业单位招考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人才;继续做好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自治区313人才工程、高精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抓好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和正在申报的人才高地管理和服务工作。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贯彻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开展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工程,选拔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到外省培训、优秀者到高等院校研修深造。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晋级和岗位聘用工作。

3.以激发活力为核心,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扎实做好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跟进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考核、奖励、申诉等配套政策。化解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政工系列和“双肩挑”等问题。二是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关于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审工作机制,加强评审组织建设,规范评审管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在全县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4.继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方面,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所有开工项目和续建工程都不折不扣地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防患于未然。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会同住建、工会等部门加大劳动用工日常巡查力度,对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备案登记、工资日常支付等进行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建立联合办公制度,部门联动及时化解矛盾。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促进和谐发展。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覆盖面,对“两网化”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检查、补充、完善和更新用人单位信息内容,以便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实现对用人单位的网络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完善县、乡(镇)、社区联合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体系,实现信息准确,资源共享,实时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职责清晰、反应灵敏、信息准确、监管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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