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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人社发〔2022〕13号 生成日期 2022-03-25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9480/2022-00270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社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赵静等103人为永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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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赵静等103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银人社函〔2022〕59号)精神,同意聘用赵静等103人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永宁县永宁中学: 赵静、王文静、张莉、刘晓、王菲菲、周琴、钱琦雯、张雅彬、田丽;

永宁县第三中学: 苏建萍、李敏;

永宁县第四中学: 马彩萍、刘淑慧、张硕、黎莹、马燕、张盼、李红、李翠花、

马春瑞、张新梓、罗忠萍、秦志敏、瞿婷;

永宁县望远中学: 张学刚、侯艳香;

永宁县闽宁中学: 薛佳楠;

永宁县闽宁第二中学:安宁宁、耿艳、李静、马兰、田小霞、陈娟娟、台小童、余娟、王欣怡、方雯媛;

永宁县银子湖学校:杨世林、马兰兰、付凤凤、王琳、袁小艳、阮慧、纪小娟、周雪、胡慧、刘奕汝、沙卉、徐丽、李楠、张丽荣、卢莉莉、赵佳慧、锁家琳、邓亚萍、丁丽君、田薇、陈变变、何炳秀、官鹏娟、齐乐、张宁宁、张悦、李宁宁、刘岩;

永宁县第二小学: 王涛、方思晨、张帆、田菲菲、樊亚婷、张媛媛、马雪萍、肖郭庆、马玉桂、田晓琴、王晶晶、贾梦婷、魏英杰;

永宁县第三小学: 张瑶君、王玮、杨田甜;

永宁县蓝山学校: 陈洁、杨文明、杨苗苗、常青、张佳、李娅丽、张秀、陈芳芳、胡蓉蓉、马婧旻、黄瑞、汤小丹、赵燕、康艳、徐芳、邵斌、丁小杰、孙宁慧、牛康健;

永宁县闽宁镇中心小学: 杨彦芳;

永宁县闽宁镇武河小学: 包妮、买小丽。

以上人员聘用时间及工资待遇自2022年3月1日起计算,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通知聘用人员到岗,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请各单位凭此通知办理聘用人员控编增人、工资确定、工资拨付、社保登记等手续,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人员试用期间的考核管理工作,试用期满时结合聘用人员现实表现及考核规定作出相应的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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