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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人社发〔2023〕16号 生成日期 2023-05-08 索引号 /2023-01192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聘用王丽雪等3名同志为永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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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王丽雪等3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银人社函〔2023〕92号)精神,同意聘用王丽雪等3名同志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为具体名单:

永宁县第二中学:王丽雪;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中小学逯芳明;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许秀峰。

以上人员聘用时间及工资待遇自20235月1日起计算,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请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到岗,并于20236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请各单位凭此通知办理聘用人员控编增人、工资确定、工资拨付、社保登记等手续,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人员试用期间的考核管理工作,试用期满时结合聘用人员现实表现及考核规定作出相应的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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