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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21-115/2017-5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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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市监发〔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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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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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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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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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5日
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2017年春季学校即将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发[2017]29号)和永宁县食安办《关于开展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永食安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月20日至3月20日在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贯彻执行《宁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项规定》、《宁夏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对象
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小饭桌。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和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食堂。
三、检查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的要求督促学校开展自查,并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情况。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2.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有无食用发芽土豆、豆角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查看食用油、乳制品等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新学期开学,可能会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除要继续严抓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4.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堂蓄水池、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卫生管理工作。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在开学后正常运转。
5.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保温(冷藏)设备和运输设施,制定食品运输保温(冷链)环节操作规程。
6.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学生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摊贩提供的“三无”食品。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饭桌等进行覆盖式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把控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二是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28号)要求,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要着力督促教育部门、学校,尽快改善供餐学校食堂基本条件,建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原料存放、食品制作、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和人员清洁卫生所需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等要求。
(三)全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将学校、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工作与食品经营许可、量化进位升级工作紧密结合,对有条件、有能力的优质办学机构,要推动其食品安全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推广先进的餐饮4D管理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明厨亮灶实施范围,强化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便于社会监督。力争2017年度学校“明厨亮灶”达标率达到100%。
(四)监督抽检全覆盖,确保开学季学校食品安全。
开展本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风险食品原料、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的抽检力度,认真排查隐患,切实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学校、托幼机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整改;对存在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是要依法严厉查出,并加大检查抽验频次,同时追根溯源,掐灭源头风险;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监督其及时进行改正,并做好后续跟踪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行动,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照标准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所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局食品科。
(二)注重效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各类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紧盯弱项,做好问题整改。要针对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不放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开餐。对于整改消极或拒不整改的学校食堂要约谈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负责人,必要时可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学校食堂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四)强化应急,确保措施到位。要督促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制定应急措施,密切关注学生用餐后的身体状况,公布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信息报送要及时、全面、准确,不得隐瞒不报和迟报、漏报。
各所要认真汇总专项整治情况,并将专项整治总结和专项整治统计表于2017年3月18日前报县局食品经营监管科。
附件:1.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附件1:
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堂类型: □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小饭桌 □集体配送单位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整改期限 |
组织、 制度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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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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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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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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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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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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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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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是否是餐饮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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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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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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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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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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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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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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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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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索证 索票制度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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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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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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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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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 |
是否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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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蓄水池(罐)是否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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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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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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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是否与其它水池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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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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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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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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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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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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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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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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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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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 2 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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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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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设备(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 |
是否配备与供应食品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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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食品运输保温(冷链)环节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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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食品运输车辆是否配备有效的制冷(加热保温)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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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结构是否便于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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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员: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县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单位)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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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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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食堂数量(个) |
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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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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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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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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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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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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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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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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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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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食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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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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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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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非法流动摊贩(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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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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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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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案件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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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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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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