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校外就餐小饭桌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就餐“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永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学校学生校外就餐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食安办发〔2017〕4号)精神,现就我局加强学生校外就餐“小饭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一)整治目标。
通过“小饭桌”食品安全整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提升“小饭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整治时间。
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27日
(三)整治内容。
一是检查“小饭桌”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加工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二是检查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是对达到许可条件,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要督促其尽快申办许可;二是对暂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其暂停营业,待改造提升后,达到许可条件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方可营业;三是对先天不具备改造条件或者在居民楼内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饭桌,先进行书面告知,责令其停止经营,对不听取劝阻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学生校外就餐食品安全
(一)建立监管档案和登记台账。各所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就餐“小饭桌”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小饭桌”底数和经营状况,建立监管登记台账,为日常监管奠定基础。
(二)要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针对部分“小饭桌”开展“你查我关、你走我开”打游击战的现象,采取“错时工作法”,利用中午、晚上进餐时间对“小饭桌”进行突击检查,对餐饮具洗消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原料采购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问题的“小饭桌”,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积极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惩。
(三)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各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把“小饭桌”整治监管工作纳入常态化,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除专项整治工作外,对“小饭桌”的日常检查要做到每季度至少一次,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学生校外就餐食品安全。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各科、所要积极构建执法部门、家长、学生、学校“四位一体”的监管平台,利用媒体、学校、社区等平台,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学生及家长的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学生家长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杜绝食品安全无保障、工艺设施不完善 “小饭桌”的生存空间,形成食品安全倒逼机制,促进 “小饭桌”经营业主主动加强食品安全内部管理。
(五)加强工作督导,完善绩效考核。县局决定将“小饭桌”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科、所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小饭桌”整治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确保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所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时报县局食品经营监管科。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