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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5/2017-51214
  • 永市监发〔2017〕76号
  •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永宁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
  •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市监发〔2017〕76号
时间:2017年05月03日 来源: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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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

大型食品超市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食品超市:

现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建设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实施方案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53

附件: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

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确保使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2017年底完成所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快检室的建设。本着“经营主体投资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建设功能完善、信息共享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严格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通过实施快速检测,实现食用农产品检测数据可随时录入、动态可实时分析掌握、问题可及时发现处置、产地可即时追根溯源,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建设范围

    全县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封闭式固定场所)和大型食品超市(食品经营场所面积1000㎡以上)全部纳入建设快检室的范围。

三、建设标准    

    1.配套的设施设备。快检室独立设置,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配置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快检设备具有检测结果不能更改且可即时自动录入系统等性能。配置冰箱、电脑等设施。   

2.相应的机构人员。确定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快检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快检人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能够独立熟练进行快检。制定定期培训、信息公示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3.规范的检测程序。抽样人员在检测对象经营场所或仓库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当场进行封样编号,并由被抽样经营者签字确认。按照快检设备和试剂的检测标准,确保快检准确率,原则上每个月覆盖全部相关经营者和主要经营种类。快检室要将快检结果及时告知被抽样经营者。

 4.完善的后续处理。对快检结果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并拍照留档;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应按要求申请复检,送法定检验机构作实验室定量检测。每天将快检数据录入快检数据信息监控系统,并及时通过市场公示栏、电子屏幕等方式公示快检信息。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工作取得实效,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县局决定成立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副组长:李晓峰  蔡尚文  唐晓云       

  员:王建立  马福寿           

        杨生军          祁天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监管科,负责具体协调事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52日—51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工作,动员市场开办方和大型食品超市积极行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工作。

(二)集中建设阶段(2017511日—630日)。

各相关科、所全面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做好辖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工作,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认真按照标准要求做好检测室设置、检测设备、试剂采购、检测人员配置、检测制度建立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71日—715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及时将检测室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然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科、所进行验收,对达到条件的直接向自治区食药局上报,争取快速检测试剂经费的补助。对达不到条件的,不允许继续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指导市场开办方和超市确保年内按时、按要求、按标准、高质量的建成食用农产品快检室,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的消费安全。

    (二)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和大型超市应当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通过对进场前或对进场经营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检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完善快速检测的计划制定、抽样、检测、记录、公示、后处理等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快速检测的作用,严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三)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各科所要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建设快检室的工作及时进行跟踪指导、检查考核。指导快检室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规范快检操作流程,加强快检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及时查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积极筹措资金促进建设。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建立快检室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各市场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建成快检室,配备检测人员,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各所于731日前,将本辖区建设快检室情况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监管科。

联系人:  马福寿

联系电话:0951-8019315  邮箱:ynscjdsp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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