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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5/2017-51309
  • 永市监发〔2017〕103号
  •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永宁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
  • 2017年06月14日
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永市监发〔2017〕103号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来源: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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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为推动农村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农村地区的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永宁县综治办《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永综治办〔20173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把农村地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在基层、防早、防小地做好预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影响农村地区生产、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二、排查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科牵头食品药品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及各所落实,重点排查治理以下突出问题:

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中小学及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监督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销售“三无”食品和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如“脉劲”、“康韭碍”、“白事可乐”、“营养块线”、“汇原果汁”、“口渴可乐”汽水等)等案件,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整治措施

    1.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在农村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等类型食品,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扬秩序。   

2.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家宴和宗教活动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全面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做到清理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3.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监管。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制作各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等问题食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坚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强化农村食品风险隐患的排查。各科所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深入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置,主动回应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关切。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科、室、所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中小学及周边地区安全隐患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根据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明确任务分工,分类部署实施,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治理。

(二)注重落实,明确措施。各科、室、所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认真落实“任务、问题、责任”三个清单,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治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安全隐患问题共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三)强化督导,明确责任。各科、室、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县局将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安全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不及时报告、处置不及时,对履行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科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制定措施,于620日(星期二)前将纸质版报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并将总结于720日(星期四)前报县委政法(综治办)。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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