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洗车行业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企业个体监管科: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我局对永宁县杨和镇车途汽车美容装潢店等超范围经营洗车业务的情形存在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行为,给我局下发检察建议书(永检民(行)行政违监[2017]64012100026号),要求我局对全县洗车行存在的超范围经营行为予以监管整改,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对我县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履行执法检查职责。针对检察院提出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洗车行业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对象为全县开展洗车业务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对超范围经营洗车业务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治。
二、要求
(一)领导重视,迅速开展。各所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开展洗车业务的经营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过程中重点核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凡核定的经营范围没有洗车业务而开展洗车业务的,一律按照超范围经营予以查处。查处依据: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过程中发现无照经营洗车业务的,必须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取缔;发现有照而且核定经营范围有洗车业务但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核实情况,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查处。
(二)抓住重点,整改到位。对于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专项检查中发现的5家超范围经营洗车业务的经营主体,各所要按照管辖范围重点查处,做到件件查处落实到位。
(三)严格审查,落实责任。以后各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对字号名称和经营范围要认真审核。经营范围的核定一定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相应的小类内容核定。字号名称和经营范围要能够相互应证,对于字号名称中含有“洗车”、“汽车装潢”、“汽车美容”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无法找到的字眼的,一定要审慎核准。
(四)狠抓落实,及时上报。县检察院要求我局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上报处理结果,因此各所必须在7月25日之前完成辖区排查整治工作,并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报送到企业个体监管科,由企业个体监管科汇总情况上报到县检察院。
附件: 1.县检察院检查发现5户超范围经营洗车业务经
营户名单
2.洗车行业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洗车行业排查整治统计表
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县检察院检查发现5户超范围经营洗车业务经营户名单
字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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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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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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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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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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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杨和镇车途汽车美容装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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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2160018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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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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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杨和镇南桥商贸中心11幢2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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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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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杨和镇车之秀汽车装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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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2160018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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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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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阳光花园C区A-7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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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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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杨和镇玉瑞汽车装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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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2160019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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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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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宁和家园24-17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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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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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杨和镇佰车汇洗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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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2160018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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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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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杨和镇实成小区东西区25-8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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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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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杨和镇新友亮汽车美容装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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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2160016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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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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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杨和镇永泰B区29-4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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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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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洗车行业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参与排查整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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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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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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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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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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