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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队、所: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工商企监字〔2018〕5)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度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以下统称为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17年度年报主体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7年度报告及公示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
三、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方式
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gsxt.saic.gov.cn)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ngsh.gov.cn)按照年报提示和流程说明,在线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主要以纸质方式由个体工商户提交给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由辖区监管所负责录入到公示系统。有能力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按照企业登录方式在线填报选择公示年报信息。通过在线填报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不再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年报工作是信用监管的基础。依法申报年度报告是各类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制度具有宣传、引导、服务、指导和督促的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年报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迫感,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举全局之力抓好年报工作。各分管领导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将年报工作融入到分管工作中,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在抽查、检查工作中主动履行年报提醒义务,督导抓好所包市场监管所的年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安排部署好本所年报公示工作,督促片区监管人员做好管辖区域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催报、指导、报表录入等工作,切实抓好辖区内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企业个体监管科要切实做好年报指导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在年报中遇到的问题,定期统计汇报年报进度情况,加强对内资企业年报的电话催报工作。其他科室要协助企业个体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开展企业年报工作,在抽查、检查工作中主动告知监管企业及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发现监管对象存在找不到等异常情况,要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企业个体监管科或辖区监管所反馈情况,配合做好年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年报氛围。宣传培训是推进年报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履行普法宣传的责任要求。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培训指导,扩大影响力。一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各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个体工商户列会、日常巡查、张贴公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让市场主体了解年报规定,知晓报送渠道、操作流程和方法,掌握报表内容和要求,清楚法律责任和后果,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地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二要加强对年报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个体监管科要做好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年报公示及抽查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相关人员熟悉业务,顺利完成工作任务。三要做好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的培训指导。企业个体监管科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话指导、发送短信等形式,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尤其要将2017年新设立企业的信息公示联络员作为重点培训指导对象,让他们掌握年报报送内容和时间要求,熟悉操作流程,为企业准确及时上报公示年报信息打下基础。
(三)继续开展清理吊销工作,降低年报基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依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降低企业年报基数,净化市场环境。在清吊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全面收集证据,要把握好行政处罚案件各环节的时间要求,做到早立案、早结案。
(四)加强年报管理,提高企业年报公示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市场主体自主填报年报,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不得随意修改年报相关数据。个体工商户自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信息的,各监管所经核实后,不得要求个体户再报送纸质年报;选择报送纸质年报的个体户,由各所在收到纸质年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年报信息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异常名录的管理,对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的企业,在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要加大审核力度,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逐一进行核实检查,经核实符合移出条件后方予审批移出。要实施好联合惩戒,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各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评先评优等事项时要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提高年报工作的权威性。年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对年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不足,形成书面总结。
(五)继续强化年报通报考核督导。2018年局里继续将企业年报工作列入对科所绩效考核并按月督查通报,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年报任务落实到位。
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局企业个体监管科。联系人:张学伟,联系电话:8018112。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1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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