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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室、队、所:
为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有效促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的通知》(宁药监发〔2019〕19 号)精神,现就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室、队、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力度,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13 号)第三十二条:对化妆品经营者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每年对辖区内化妆品批发单位巡回监督每户至少 1 次,每 2 年对辖区内化妆品零售者巡回监督每户至少 1 次。检查结果定期逐级上报上一级化妆品监管机构。各室、队、所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成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查频次;要建立健全本区域化妆品经营单位名录库(数据库),扎实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化妆品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表》,同时要结合化妆品专项整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工作,加大对问题产品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摸清底数,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逐户发放《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责任义务告知书》、《化妆品经营单位购货台账》、《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台账》,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国食药监保化〔2012〕9 号)要求,以品种(或品牌)为单位建立化妆品经营索证索票和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可核查。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按照《化妆品经营单位自查表》对经营行为定期进行自查,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建立档案 迎接考核
今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对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因此,相关室、各所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做好档案搜集整理工作,随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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