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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现将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涉大气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开展车用汽柴油质量、计量监管。对全县加油站开展了一轮全面检查,重点查看站点计量器具检定情况,销售的汽柴油、车用尿素、燃料添加剂等产品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共检查加油站62家次,发现产品质量主体责令落实不到位等问题5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均已指导加油站完成问题整改。
二是开展含VOCs产品监督检查。加强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共检查2家涂料生产企业,检查含VOCs相关产品销售单位52家,发现产品未索证索票问题9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入企宣传,倡导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企业采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共计发放相关宣传品2000份。
三是开展涉环保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025年开展汽柴油、柴油车尿素处理液、建筑涂料、胶黏剂等涉环保产品抽检共计22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开展燃煤治理专项工作。
一是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抽查。2025年共监督抽查永宁县辖区内19个批次的民用散煤,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是检查闽宁镇燃煤销售单位。永宁县现有持照销售单位6家,经检查6家销售单位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每次进煤索要随车检验报告,公示煤炭销售价格,严禁购进、销售劣质散煤,同时对煤炭遮盖、降尘等工作进行检查,2025年共检查16家次,发现并指导经营单位整改问题2个。
(三)开展烟花爆竹质量专项检查。
2025年我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发证销售单位32家,未发现违法问题。对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永宁辖区)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共抽检15批次,经检验产品质量合格。
(四)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监督执法。
2025年对辖区3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3家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共计9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督促整改问题13项,查办2起环境类检测机构超资质范围及不实检测报告案,处罚款5万元。
(五)做好涉大气污染特种设备监管和餐饮油烟管控工作。
一是开展锅炉安全排查,通过现场核查、智慧监管平台数据比对、企业自报等手段,全面采集在用锅炉型号、出厂编号、使用登记证等基础信息,目前共排查13家企业共28台燃气锅炉,排查共发现问题隐患30条。
二是向278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油烟管控宣传工作,提升其环保意识。
二、存在问题
市场监管领域环保工作涉及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等多个领域,专业性强,难度大,基层执法难度大,各部门未能形成执法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燃煤、成品油以及含VOCs产品(如建筑涂料、胶粘剂等)的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持续加强对机动车、环境类检验机构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真实。
三是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涉环保领域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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