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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市监发[2017]70号
关于印发《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电梯监管部门、电梯使用、维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建华书记、咸辉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质技监[2017]20号)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5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永宁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永宁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4日
附件一:
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电梯安全运行,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保工作质量和电梯定检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质技监[2017]20号)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5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巩固2016年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部门联运,攻坚克难,继续做好电梯安全攻坚战建档问题的后续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电梯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隐患整改率,修订完善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计划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做好电梯安全使用保障工作,迎接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第三届博览会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包 华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妍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记、副局长
成 员:刘树涛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 科长
周利兵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服服务中心主任
田 浩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和所所长
杨生军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和所所长
耿 迁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望远所所长
祁天武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闽宁所所长
于 魁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俊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刘树涛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统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整治区域
使用电梯的住宅小区、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疗单位、休闲娱乐等人员集中的场所的电梯。
四、整治对象
(一)、已登记注册的电梯使用单位。
(二)、参与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的维保单位。
(三)、已进行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告知的单位。
五、整治时限
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6日
六、职责分工
(一)住建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责任领导:王妍
责 任人:武燕
1、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对高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整治工作。
3、建立高层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数量及问题电梯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4、总结反馈开展高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特种设备监察科:
责任领导:包 华
责 任人:刘树涛
1、指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建立健全电梯安全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据《电梯安全使用监管规程》开展对使用电梯的监管。
3、处理电梯安全投诉。
4、组织开展电梯安全使用法律法规的宣传。
5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6、监督电梯使用修订完善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7、收集整理电梯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建立问题电梯整改台帐,总结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责 任人: 各片区负责人
1、负责制定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2、负责落实并指导网格监管人员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收集整理上报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七、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8日)
组织召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研究讨论制定永宁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2日至8月9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按照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问题电梯自查自纠整改台帐,于8月10日前将电梯自查记录表和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报送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三)整治检查阶段(2017年8月11日至12月6日)
重点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落实情况;问题电梯的建档整改情况;安全使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随机抽查电梯进行检查;对电梯安全使用自查整改不到位、维保制度工作不到位不执行基本维保项目的内容、维保质量严重下降的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台帐,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
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资料,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总结与报表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一同报送至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整治内容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 电梯操作人员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情况;
5、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
8、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情况;
9、对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监督情况;
10、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11、电梯使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12、抽查电梯维保人员持证情况。
九、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是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事关生产生活、事关百姓安危,事关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责任,做到组织得力、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攻坚实效。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管理的紧迫感、责任感,牢固安全意识,主动查找问题,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将安全标准规章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要逐步建立电梯维保公开承诺制度、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电梯轿厢标识规范制度、电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电梯安全风险评价制度、违规单位约请谈话制度和电梯维保市场退出机制,形成整治的高压态势和长效的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企业积极主动、部门依法监察、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这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扩大安全监察视野,动员、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各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大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座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提高乘用电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四)认真领会、主动配合。各电梯使用单位要电梯认真学习领会宁质技[2016]68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全面推进电梯电子监管统建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梯电子监管系统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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