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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永宁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
  • 2017年12月05日
南桥商贸中心退押金投诉及回复
时间:2017年12月05日 来源: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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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政民互动平台事项督办单
流水号 2017120509011 写信人
信件类型 信件来源:网上投诉 承办单位 永宁县市场监管局
提交时间 2017-12-05 09:59:37.0 办理时限 2017-12-20 14:45:52.0
领 导
批 示



容2015年租赁了南市场露天摊位一个,押金条现在在我妈妈手中,去年,南市场改革搬迁到新市场,我妈妈没有再要摊位,所以涉及到退押金的问题。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去了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次,该单位人员皆因押金条上名字不是本人而拒退500元押金,而且态度恶劣,要求我们找到起始租赁人作证明才能退取押金,可是连二次租赁人都不知道去了哪里,我们怎么找。而且在租赁期间,问过该局有关李姓人员,该人员表示只要有押金条什么时候退都可以,名字不做改正也可以。租赁期间,该收的摊位费一分没少交,而且还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现在事实完全不是这样。就算退不了,也请该单位人员答复,如果这个钱永远退不了,永远找不到那500元押金钱打算作何处理?请相关部门尽快予以答复吗,谢谢。




备 注
永宁县市场监管局处
2017年12月05日 18:08:03

宁和所关于南桥商贸中心退押金投诉回复
你好:接到你的投诉,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前往南桥商贸中心,进行调查了解。首先,你投诉中提到的到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次,先予以给你说明,南桥商贸中心经营过程,全部由南桥商贸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我市场监管局不负责该中心摊位的租赁和使用,我局从没收取过任何与南桥商贸中心经营有关的费用,你所提到的摊位押金500元,起初是南桥商贸中心收取。
我局监管人员找到该商贸中心负责人及出纳了解到,你2015年交的摊位押金,不是直接由该商贸中心收取而是与之前租赁摊位的业主发生的个人行为。现你拿与之前业主的押金条到南桥商贸中心退押金和你提供之前转让你摊位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做为依据,到商贸中心给你退押金。
望你接到我局监管人员给你的回复电话后,提供押金条和之前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南桥商贸中心办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7年12月8日
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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