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产品质量

  • 640121-115/2019-00056
  •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永宁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
  • 2019年04月10日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发用 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靓发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年04月10日 来源: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发用

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靓发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室队、所:

现将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用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靓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

 

 

 

 

 

 

 

 

 

 

 

关于发用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靓发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行为,依据《化妆品卫生

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以育发、染发、烫发、洗发、护发、养发等发用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靓发行动”,全面提升发用化妆品质量安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深入推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发用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副组长:蔡尚文

  员:马  宏、田宁芳、耿  迁、马彦珍、  刚、杨生军    魁、祁天武

二、整治时间:2019 年 4 月至 10月

三、整治对象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县发用化妆品的经营使用单位,以大中型美发场所、育发专营店和有改变发色效果的植物养发

店、乌发铺、美容美发店、理发店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化妆品发用市场“靓发行动”检查经营单位任务分配表见附件 1。

四、整治内容

(一)严查经营“三无”发用化妆品行为。规范发用化

妆品经营行为,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

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

号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的发用

化妆品。国产化妆品生产日期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应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有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

(二)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管理行为。检查经营单位落

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国食

药监保化〔2012〕)9 号,规范索证索票行为。检查经营单

位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索取有效营业执照和

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对相关资料建档

留存备查。检查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建

立和完善台账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

(三)严查发用化妆品标签标识。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

否齐全。严查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育发、染发、烫

发功效(特殊用途)的发用化妆品。严查化妆品标签违法宣

“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

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

(四)严查经营假劣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冒用盗用生

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育发、染发、烫

发类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的监督检查力度,核实批准

文号(备案号)的有效性,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

案号)的育发、染发、烫发类化妆品和“一号多色”的染发

类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是按颜色区分

的,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加大产品

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保质

期限)发用化妆品的行为。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

位的化妆品仓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五)严查自制发用化妆品违法行为。仔细核实原包装

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严格核对大包装

规格发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严厉查处发用发妆品(使用)单位自制化妆品行为。

(六)严查抽检不合格发用化妆品。及时核查处置2019 年全区监督抽检烫发和染发类化妆品 120 批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责令相关经营单位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五、时间安排

(一)明确整治范围2019 年 4 月至 5 月)。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全县内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安排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场监管所于5 月 8 日前将本辖区确定的检查对象,填写发用化妆品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报送县局药械科。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9 年 6 月至 8 月)。各市场监管所按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已确定的发用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发用化妆品行为,并填写化妆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情况表。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8 月 28 日前,需将发用化妆品重点经营单位整治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局药械科。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9 年 9 月)县局发用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检查,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 年 10 月)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探索建立发用化妆品家监管长效工作机制。10月 10 日前,各所要将专项工作总结上报局保化科由保化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发用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靓发行动)是2019年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检查内容,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严查违法行为。各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记录,确保各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化妆品,要及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三无”、假劣等违法化妆品。

(三)加大指导力度。局保化负责协调各所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深入各所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各所在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所要督促指导发用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室、所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化妆品消费提示”、“染发类化妆品使用信息提示要求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强化发用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发用化妆品质量安全。

附件:1.发用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靓发行动)检查经营单位任务分配表;

2.发用化妆品重点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

3.化妆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情况表;

4.发用化妆品经营单位整治情况汇总表;

5.化妆品消费提示;

6.化妆品使用信息提示。

 

 

 

 

 

 

 

 

 

 

 

 

 

 

 

 

 

附件1

发用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靓发行动)

检查经营单位任务分配表

单位

数量(家)

望远市场监管所

10

宁和市场监管所

10

杨和市场监管所

10

李俊市场监管所

10

闽宁市场监管所

10

 

 

 

 

 

 

 

 

 

 

附件2

发用化妆品经营单位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1

 

检查发用化妆品经营单位总数量 家


检查中大型美发场所数量


检查育发专营店数量 家


检查具有改变发色效果的植物养发店、乌发铺等数量


2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人次


3

发现问题化妆品数量

盒(瓶)


4

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不到位的化妆品经营单位数量


5

查扣(封)涉嫌违法违规化妆品数量

盒(瓶)


6

责令限期整改化妆品经营单位数量


7

实施行政处罚案件


8

实施行政处罚金额


9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附件 3

化妆品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电脑

小票,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

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选购国产化妆品时,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生产

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成分、使用方法等;包装或或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

质期、质量合格标记。

三、消费者选购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

签标明进口商名称、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

用期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等。同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

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四、在购买用于育发、烫发、染发、脱毛、健美、除臭、

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可

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查

”化妆品栏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五、消费者可拨打化妆品外包装上标示的防伪查询电

话,如果拨打该电话出现无人接听的情况,建议通过其他方

式,进一步核实产品真伪。

- 13 -

六、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或使用医疗

术语。凡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

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不要轻信。

七、消费者切记不要接受美容美发单位推销的医疗整形

服务,或者使用其现场制作的化妆品。

八、消费者如果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

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

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必要是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

消费者如有发现上述行为及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疑似发生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可向 12331 或 12315 举报热线投诉和报告。

 

 

 

 

 

 

 

 

 

 

附件 4

染发类化妆品使用信息提示

现今,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染发类化

妆品的使用逐渐增多,且在化妆品不良应监测工作的持续开

展下,因使用化妆品产生不良后果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呼吁

广大消费者和相关专业人士,提升化妆品安全使用意识并关

注化妆品使用安全。

一、染发类化妆品主要不良反应表现

染发类化妆品是一类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特殊化

妆品,使用后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染发类化妆品不良反应/

事件主要表现以皮损红斑、丘疹为主,其次为斑丘疹、水肿、

渗出、水疱、风团、毛囊炎样、苔藓样变等;使用者自觉症

状以瘙痒为主,其次为灼热感、疼痛、紧绷感、干燥、头晕、

头痛等。

二、染发类化妆品使用提示

(一)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合法渠道购买染发类化妆品,

并选购标识清楚的产品。

消费者应保存好购买凭证和产品包装信息。要查看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成份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等信息。选购进口产品时,还要查看其中文产品名称、中文生产企业等,以防假冒伪劣产品引起不良事件的发生。产品信息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核对。

(二)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建议进行皮肤测试

1.说明书中如果提示该产品为专业使用,则不建议消费

者自行使用。

2.按说明书要求,保证使用时间间隔,避免因过度频繁

使用导致不良反应/事件发生。

3.染发剂和氧化剂的配比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配比要

求,保证各成分能够有效中和。

4.染发类化妆品不可用于头发以外的其他部位,16 岁

以下消费者不宜使用,染发与烫发不宜同期进行。

5.如果既往发生过染发类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者,避

免再次使用相同产品。

6.需注意同一商标名的产品,如果色号不一致,其配方

成分不一致,属于不同产品,即使是同一色号的同一商标名

产品,不同生产批号也有可能存在差异。提醒使用者务必留

意,购买产品时关注其色号及生产批号。

7.每次使用前,尤其是更换产品或新购产品时,建议进

行皮肤测试。一般测试部位建议为耳后皮肤,取少量混合均

匀后的染发产品进行测试。如说明书中已载明皮肤测试方法,请遵照说明书操作。自行测试难以判定时,建议到专业医疗机构咨询。

(三)使用时需注意身体状况,做好防护措施

1.使用者要查看头面部等易于接触染发产品部位的皮肤是否有破损,是否存在红斑、丘疹、皮疹等,是否正在服

用可能引起过敏的药物或身体状况欠佳等问题,如有上述情

况应暂缓使用;

2.使用时需佩戴手套、耳套等防护措施,染发时避免染

发产品和皮肤接触,可使用凡士林等涂抹在易于接触染发产

品的皮肤部位;

3.应注意染发产品使用量,满足染色需求即可,不宜过

多使用;

4.如染发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四)使用后注意事项

1.使用后,使用者应注意观察自身状况,尤其是头、面

部等是否有皮疹、瘙痒、灼烧感等或其他异常情况;

2.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应立即彻底清洗,并避免再次接

触此种染发产品,如果症状严重或未缓解,应及时到医院就

诊,就医时建议携带染发产品,并可通过所在地化妆品不良

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3.若怀疑化妆品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

12331 反映情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