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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5/2021-00106 文  号 永市监发〔2021〕24号 生成日期 2021-04-1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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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室、队、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双打办)、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集中展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成果,有效震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分子,切实营造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双打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决定集中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销毁活动,积极宣传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决策部署,充分展示永宁县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成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有效震慑侵权假冒违法分子,在全县掀起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热潮,切实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二、销毁时间

销毁时间定于2021年4月22日,同自治区同步启动。

三、销毁内容

销毁的商品必须是依法应予销毁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查获的侵权假冒伪劣防疫物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婴幼儿用品、服装鞋帽、汽车配件、建材电器、机械设备等,以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执法办案单位已办结案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销毁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二)相关司法办案单位在案件办结后需销毁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三)其他符合销毁条件的物品。

四、销毁场所

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侵权假冒商品类型,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提前做好与垃圾填埋场等相关销毁场所的联系。

五、销毁方式

严格执行罚没物资处理法定程序,根据不同侵权假冒商品,采取拆解、碾压等方式集中销毁。对造成极大恶劣影响的侵权假冒商品,采取公开焚烧、填埋等方式销毁,确保应销毁尽销毁,坚决防止二次流通和二次污染。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2日前)。要在掌握查获侵权假冒商品底数上,确定销毁时间、地点,明确销毁工作的方式、品种、数量(重量)、货值、车辆、路径、参加人员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4月22日)。要明确工作任务,提前集中收集各单位侵权假冒商品,协调销毁物资运输车辆,张贴宣传标语,预先勘查路线和销毁场所,熟悉销毁程序。

(三)总结阶段(4月23日至24日)。要及时掌握销毁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4月24日前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充分认识开展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统一销毁活动的重要意义,确保销毁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格依法实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持依法处置、无害化处理,杜绝再流通原则,根据不同侵权假冒商品特性,采取科学、环保等形式实施销毁。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把此次销毁活动作为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有力推手,拓宽宣传渠道,全力营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良好氛围。

附件: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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