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6〕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宁财预发〔2016〕69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二)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三)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研究分析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企业信用公示、个体工商户年报等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
(五)负责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直销、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依法开展直销活动。
(六)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各级质量奖产品,查处商标、名牌产品、各级质量奖产品侵权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检验及后续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本级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定期抽检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九)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机制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药械抽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检验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年度审查、后续监管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的责任,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二)承担辖区计量管理的责任。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的责任。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制定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十六)负责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管,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十七)负责食品、药品有关知识培训、技术交流合作。
(十八)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九)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永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法制、注册登记管理、食品监管、药品药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计量10个岗位;下设市场监管稽查队和宁和、杨和、望远、李俊、闽宁所市场监督管理所6个派出机构,挂靠管理消费者协会1个事业单位。在职职工79人,退休职工35人。行政编制76人,工勤4人,事业人员5人,聘用事业编制编4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6403557元,支出总计16019130.18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976808.73元,增长22.17%,支出总计增加 3544848.99元,增长28.41%。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4035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56462元,占94.83%;其他收入847095元,占5.17%。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019130.18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7122.68元,占72.83%;项目支出4352007.50元,占27.1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5556462元,支出总决算14582186.72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182228.73元,增长25.7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661701.41元,增长22.32%。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82186.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3%。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61701.41元,增长22.3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82186.7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56272.86元,占80.62%;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8446.49元,占7.53%;住房保障(类)支出585772元,占4.01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877609.03元,支出决算为14582186.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中:1、2016年公车改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减少;2、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支出少等等。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67122.68元,其中:人员经费11096314.69元,公用经费570807.99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83092.55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892902.07元,增长1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增加;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77211.17元,增长21.29%。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0807.99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38541.76元,降低19.52%,主要原因1、2016年公用支出预算包括工会经费52349.75元,而工会经费是拨给永宁县工会,由县工会统一代管,单位报账,单位不涉及工会报账的问题;2、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2815.09元,降低11.31%。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9206.14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58863.06元,减少2.58%,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调出2名工作人员;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28582.56元,降低12.89%。
4.其他资本性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055.20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75055.50元,增长87.52%,主要原因是食品监管任务繁重需要增加固定资产;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44052.27元,增长186%。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5000元,支出决算为318276.71元,完成预算的89.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5178.71元,完成预算的7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098元,完成预算的14.9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推行厉行节约原则,2016年12月份公务车改革我局由10辆车变为6辆车,支出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9464.88元,增长18.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5736.88元,增长3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02元,下降10.45%。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商、质监、药监三局合并预算单独做的,药监局没有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工商质监两局合并后车辆共计11辆,核定的公务车运行费为12万元,不能满足我局开展工作的需要,2015年9月追加了公车运行费,核定公车运行费为20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5178.71元,占83.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098元,占16.6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178.7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5178.71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餐饮监督管理等工作。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5.3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市上级部门检查。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3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328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807.99元,比2015年减少72815.09元,下降11.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52万元,支出决算总额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万元,支出决算总额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3818.11平方米,共有车辆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未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来源: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