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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5/2015-1842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5-03-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市场监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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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二)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三)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研究分析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企业信用公示、个体工商户年报等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
(五)负责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直销、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依法开展直销活动。
(六)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各级质量奖产品,查处商标、名牌产品、各级质量奖产品侵权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检验及后续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本级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定期抽检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九)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机制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药械抽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检验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年度审查、后续监管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的责任,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二)承担辖区计量管理的责任。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的责任。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制定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十六)负责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管,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十七)负责食品、药品有关知识培训、技术交流合作。
(十八)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九)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永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法制、注册登记管理、食品监管、药品药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计量10个岗位;下设市场监管稽查队和宁和、杨和、望远、李俊市场监督管理所5个派出机构,挂靠管理永宁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2个事业单位。在职职工94人,退休职工33人。行政编制76人,其中副处级2人,正科2人,副科35人,科员37人;工勤4人,事业编制6人,聘用编制1名;签订劳动合同退役士兵1人,公益性岗位6人。在编公务用车3辆。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723237.96元。
四、支出预算情况(含团委)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723237.96元。其中基本支7263237.96元,项目支出1460000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人员支出4546364.0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37511.79元;基本公用支出2339362.12 元;专项业务支出1460000元。
五、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数为6万元,公车运行费预算控制数为12万元。
附: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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