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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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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06月16日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信息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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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室、队、所、中心:

为了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无缝隙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会研究,现对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一、局领导分工

(一)局党委书记、局长耿迁

主持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二)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于魁:分管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永宁县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各主管机构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党建和干部理论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微博)、人事管理、非公党建和“小个专”党建、政法、政府绩效考核、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干部管理、文明单位创建、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铁路护路及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准扶贫工作)、平安单位建设、精神文明、国家安全观工作(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及后勤管理;开展双拥工作、牵头推进参与各类示范创建等任务。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协调质量发展纲要的贯彻落实和宏观质量管理、负责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处理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净含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开展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持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行政工作。指导联系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永宁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党支部、个私协会党总支开展各项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敬:分管法制室、价格监督检查室、执法稽查队、个体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室、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闽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各主管机构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企业信用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年报、企业个体户履行社会责任、双随机抽查等工作,组织召开全县“双随机”联席会议并推动工作开展;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落实河长制;牵头组织全局法律法规宣传、审核案件案源、两法衔接、人大政协视察法律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指导联系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闽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健分管综合应急管理室、知识产权及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室、李俊市场监督管理所、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工作和各主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及演练、承办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负责盐业管理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及处置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报申诉中心)及12315、1234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消防工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网络交易)监督、牵头开展“双打”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药品、药械、保化监管,禁毒及宣传工作,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助永宁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主任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及各项示范创建工作指导联系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李俊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沈之迁

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做好全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委委员、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李刚

     主持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全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领导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设置。

AB岗(A不在时由B顶替,B不在时由A顶替,以下简称AB岗)工作制,是指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及时办理有关工作事项。根据局领导分工,综合考虑工作分工的关联性和外出等因素,局领导AB岗设置如下:

耿迁(党委书记、局长)和于魁(党委委员、副书记、副局长)互为AB岗。

李敬(党委委员、副局长)和王健(党委委员、副局长)互为AB岗。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1.A岗领导因学习、开会、公务、请假或其他原因1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向局长报告,并提前向B岗领导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B岗领导应主动承担A岗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2.AB岗领导在顶岗期间,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好被顶岗领导的相关职责,对所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确保AB岗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3.AB岗领导回岗后,顶岗领导应及时将顶岗期间处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互为AB岗的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或因公不能顶替时,由局长指定,局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代行职责。

三、此通知自2026615党委会会议研究之日起执行。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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