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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
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局承担的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开展,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永宁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使我县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
三、工作内容
(一)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微信、等多媒体和街道门头电子显示屏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六进”宣传活动,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的食品安全意识,为创城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基层监管所执法装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开化。
(三)加强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落实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促进餐饮业服务质量提升,提档升级。
(五)实施全程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食盐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责任。
(六)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制定2018年抽样检验工作安排,完成每4批次/千人的标准要求的抽样检验工作任务。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八)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追溯责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及时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
(九)鼓励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水平。建立职业化检查队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行动,粮食质量安全、农药兽药残留治理工作,推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执行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的实现,圆满完成我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顺利开展,成立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海
副组长:蔡尚文、唐晓云、包 华、李 敬
成 员:南 方、沈之迁、王建立、孟 灏、李青春、
吴允军、周 丽、王少梅、耿 迁、于 魁、
杨生军、田 浩、祁天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南方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相关文件的制定,指导、协调各科、所创建工作和档案资料整理、信息上报及工作督查。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1月-2018年3月)。
依据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标准(修订版)》的指标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全局创建工作推进专题会议,制定重点工作落实计划。
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
(二)宣传氛围营造(2018年3月-2018年4月)。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和各科室建立的QQ、微信群、各类宣传栏、食品经营场所电子屏等设置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的方式,进行立体宣传;利用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普及“六进”活动,进行社会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三)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18年3月-2018年11月)。
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实施分级管理,强化监督检查(2018年3月-2018年11月)。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落实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促进餐饮业服务质量提升,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实施全程监管(2018年1月-2018年11月)。
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食盐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落实抽检指标(2018年1月-2018年10月)。
按照4批次/千人的标准要求,制定分并配食用农产品快检计划和任务分配表,落实检测试剂的配备。完成240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和150批次“三小”食品的抽检任务。
责任单位:食品综合应急协调管理科、食品监管科、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食品安全状况分析评估(2018年4月-2018年6月)。
对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分析评估,主要从落实 “四有两责”、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等方面对辖区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分析,制定方案,落实整改。
责任单位:食品综合应急协调管理科、食品监管科、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八)创建资料报送(2018年11月-2018年11月)。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制度的要求,收集汇总创建过程和成效见证资料以及区级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报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食品综合应急协调管理科、食品监管科、
消保科、办公室、法制科、稽查队、标计科、
市管商广合同科。
六、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创建合力。各科、室、队、所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把创建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重要抓手,落实“四有两责”,实施统一领导,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完成。
2.强化责任,落实创建指标。各科、室、队、所要根据《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的要求,明确任务,细化责任。
3.强化督查检查,严肃问责。县局将根据创建办的要求,每半月对各科、所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责任落实不力的科、所进行通报和问责,并在“三定两评一应用”中酌情扣分。
4.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长效机制。各科、室、队、所要指定专人收缴整理好的信息,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向食品监管科报送本月创建工作情况小结,由食品监管科汇总报县创建办。
附件: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
建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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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负责内容 |
责任部门 |
责 任 领 导 |
责任人 |
评价方法 |
完 成 时 限 |
备注 |
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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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责落实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要求。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得低于每年2份/千人。 |
食品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 海 |
王建立、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
5月25日 |
|
2 |
负责依法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确保查办率达到100%;负责核查处置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确保完成率100%;负责依法公开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公开率达到100%。 |
食品监管科、稽查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 海 唐晓云、李 敬 |
南方、吴允军、王少梅、各所所长 |
查看相关资料 |
5月15日完成计划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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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项
关键项
关键项
关 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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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派出机构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
办公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 海 唐晓云 |
沈之迁、各所所长 |
查看相关资料 |
4月10日 |
|
4 |
确保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
办公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 海 蔡尚文 |
沈之迁、 各所所长 |
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
5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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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确保基层监管所执法装备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达到“十个一”标准(1辆执法车辆,1套快检设备,1部投诉电话,1台传真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摄像机,1部照相机,每人1台电脑、1台执法记录仪和1套执法工具箱)。 |
办公室 法制科 |
李 海 蔡尚文 |
沈之迁、王少梅 |
查看对照资产登记表等资料、现场抽查2个基层监管所 |
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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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 |
食品监管科 |
李 敬 |
南方 |
查看相关资料、制度、机制规定,现场检查 |
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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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智慧食安”信息化建设,建立有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稽查办案、应急管理、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公共服务等信息化体系。 |
法制科、食品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科、稽查队、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 海 唐晓云 李 敬 |
王少梅、王建立、吴允军、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资料、规划方案;现场检查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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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抽样检测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运转正常,装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有序。 |
食品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海 李敬 |
王建立、南方、各所所长 |
现场检查 |
5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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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启动电子监管系统;推进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枸杞、饮料、酒类等5类产品建立电子追溯系统。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 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现场查看电子监管系统、追溯系统 |
4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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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相关工作资料、现场检查 |
4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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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分级结果,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日常检查记录等 |
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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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加强对网上销售食品、网上订餐、冷链仓储等新业态监管。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工作资料、日常检查记录 |
4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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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蔬菜、水果、畜禽肉、鲜鸡蛋、水产品、生鲜乳等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确保每年每个品种抽检不少于20个样品。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抽检计划、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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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检查处置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资料、查看抽检数据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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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至少创建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示范超市应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定期对示范超市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资料、查看记录、现场检查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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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餐饮食品原料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加强,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取得实效。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工作资料、现场查看 |
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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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评定达到良好以上;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工作资料、现场查看 |
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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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负责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问题较多食品,抽检工作问题发现率较高。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年度计划;查看分析评价报告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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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工作资料、现场检查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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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测工作,确保不合格产品后处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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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抽检计划、不合格样品后处置结果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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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案件查办事权明确,机制完善,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追溯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得到落实。 |
食品监管科、法制科、稽查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唐晓云、蔡尚文 |
南方、王少梅、吴允军、各所所长 |
查看相关工作资料 |
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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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视频图片资料 |
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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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无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
法制科 |
蔡尚文 |
王少梅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案件移交手续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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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跨部门、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 |
法制科、食品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蔡尚文、李 敬 |
王少梅、王建立、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信息通报、案件卷宗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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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工作;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制度、检查记录、评价报告及企业整改方案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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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资料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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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设立有投诉举报电话的要实施24小时畅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处置率达到100%;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及时反馈。 |
食品监管科、消保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周丽、各所所长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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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接受地方人大、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及时办理人大、政协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提案,积极采纳相关建议。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提案、建议办理资料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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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自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制度、检查记录、评价报告及企业整改方案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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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项
基
本
项
基本项
基
本
项
|
30 |
制定整治方案,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企业、产品、广告以及会销、第三方平台等实施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
食品监管科、法制科、保化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蔡尚文 李 敬 |
南方、王少梅、马宏、周丽、各所所长 |
查看工作资料、实施检查记录 |
3月25日完成计划,4月25日完成验收准备 |
|
31 |
开展对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功效产品、会议营销产品、网络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购物产品的专项整治,加大治理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
食品监管科、法制科、保化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蔡尚文 李 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工作资料 |
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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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检验、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工作资料、现场检查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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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营造宣传氛围。在本单位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创建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
办公室、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海 李敬 |
沈之迁、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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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专题讲座”等。 |
食品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李海、唐晓云、蔡尚文、包华、李敬 |
查看宣传资料、视频资料等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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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品牌建设;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
食品监管科、质量标准计量科、市管商广合同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蔡尚文 包 华 |
南方、李青春、孟灏、各所所长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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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对移送案件实施立案、侦查、起诉、判决,无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情况。 |
法制科 |
蔡尚文 |
王少梅 |
查看制度文件及案件宗卷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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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体系ISO 22000认证。认证比例达到70%以上得1分,达到50%-70%以上得0.5分,50%以下不得分。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有HACCP或ISO22000证书情况 |
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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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件,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现场查看许可情况及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
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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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实行生产信息可查询责任可倒查的追溯体系。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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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电子追溯系统,且覆盖率不得低于90%;婴幼儿乳品电子追溯100%。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
5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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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
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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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满足生产需要的检验室,并配备满足出厂检验需要的检验设备和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出厂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检验资料、现场查看 |
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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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质量授权人等食品安全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授权人和企业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每年每人不得少于40小时。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现场查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资料,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计划、记录等 |
5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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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制度资料、现场检查 |
5月25日 |
|
|
45 |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如有失查失管行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
食品监管科、市管商广合同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蔡尚文 李 敬 |
南方、孟灏、各所所长 |
查看工作记录 |
5月25日 |
|
|
46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且对被召回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并做好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5月15日 |
|
|
47 |
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交流沟通。 |
食品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王建立、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有关制度、工作资料 |
5月15日 |
|
|
48 |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提倡健康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工作开展资料 |
5月15日 |
|
|
49 |
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方案、制度、日常检查记录 |
3月30日完成春季整治 |
|
|
50 |
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责清晰、严格落实登记制度,食品摊点落实备案制度,无未经登记备案和超范围生产销售食品行为。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各所所长 |
查看工作资料、现场检查 |
4月25日(区食药局相关细则未出台可以延后,但不能超过6月25日) |
|
|
51 |
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治理,规范其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食品生产包装容器、设施、设备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条件。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工作资料、现场检查 |
5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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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措施,各监管部门共同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基本项) |
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敬 |
南方、各所所长 |
查看工作资料、现场检查 |
4月25日 |
|
|
鼓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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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后政策,确保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
消保科 |
李敬 |
周丽 |
查看方案及办法 |
4月25日 |
|
54 |
鼓励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当地消费者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 |
法制科、消保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蔡尚文 李 敬 |
王少梅、周丽、各所所长 |
查看工作资料 |
5月25日 |
|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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