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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室、队、所:
现将《2021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
2021年永宁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区、市、县各项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有关要求,结合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持续实施餐饮质量提升行动,以智慧监管为突破口,以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引导公众健康文明饮食习惯,不断推进永宁县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上台阶,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142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1〕22号)要求,强化原料查验和索证索票,严格执行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四查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不得加工经营。督促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单位注册“宁冷链”用户,从本区以外自行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应首站赋码。
二、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2.全面压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以“食品安全自查”为抓手,重点督促连锁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全面开展自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组织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将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市监食监二〔2018〕5号)作为今年监管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重点内容,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
4.组织开展“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活动。组织学习《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以餐饮后厨为重点,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打造“清洁厨房”,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落实色标管理、4D、5常、6T等管理方法,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实现卫生间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
5.实施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分类监管。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餐饮食品风险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科学分类,实施分类监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HACCP或IS022000质量管理体系。
6.实施枸杞进餐饮行业行动。落实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任务,推进枸杞养生文化与饮食产业融合发展。会同永宁县文旅局、商投局开展枸杞文化节、枸杞食品、饮品创意大赛活动,推动枸杞保健品进餐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实施枸杞进餐饮行业行动计划,鼓励本土餐饮名店、老店创新“枸杞宴”,力争枸杞饮食制品在全县40%以上的餐馆销售。
三、持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7.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继续推进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快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使用功能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熟练运用平台开展工作。各所要定期登录查看辖区学校食堂在线情况以及平台运行情况,对AI识别出的违规行为,要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时整改落实。根据平台监管数据,定期开展学校餐食制作过程风险分析,切实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新设立学校随时安装入网,实现辖区校园全覆盖。
8.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压实学校、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春、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开学前组织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加强日常管理,落实晨检制度,规范食品加工操作。
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9.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管。持续巩固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取得的明显成效,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救助站、养老机构、中央厨房、农村集体聚餐、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深化“随机查餐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经营主体守法意识。组织开展永宁县域109国道沿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彻底解决沿线餐饮单位、食杂店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经营操作不规范、设施设备陈旧破损、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确保过往群众的食品安全。
10.落实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实地核查、经营行为监测抽查、食品安全处置等,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配送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加强外卖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落实外卖餐食封签制,鼓励推行无接触配送。
11.持续做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严格落实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
12.持续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将制止餐饮浪费、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推行“光盘行动、公筷公勺”纳入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全过程,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倡导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落实健康永宁行动工作,大力开展“减油、减盐、减糖”健康饮食宣传。
13.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油炸面制品(自制)、火锅底料、酿皮、餐饮具等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餐饮具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切实加强餐饮具食品安全。
五、全面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14.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培训,建立过硬、业务熟练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管队伍,做好各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所要于6月5日、11月1日前报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总结、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总结及报表。于11月1日前将2021年餐饮食品监管工作总结及附表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统计表
2.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定统计表
3.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统计表
4.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宁夏2021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登记证)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 | 分类 | 代码 | 上期末实有 | 本期新增(减少) | 期末实有持证数 | 其中: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 | 其中: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特大型餐馆 | 1 | |||||
大型餐馆 | 2 | ||||||
中型餐馆 | 3 | ||||||
小型餐馆 | 4 | ||||||
中央厨房 | 5 |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6 | ||||||
小计 | 7 | ||||||
单位食堂 | 学校食堂 | 8 | |||||
托幼机构食堂 | 9 | ||||||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 10 | ||||||
养老机构食堂 | 11 | ||||||
工地食堂 | 12 | ||||||
其他食堂 | 13 | ||||||
小计 | 14 | ||||||
合计 | 15 | ||||||
注:1、每年11月5日前上报本表,每次上报数据为累计数。2、表格中平衡关系为:7=1+2+3+4+5+6;14=8+9+10+11+12+13;15=7+14;3、期末实有=上期末实有+本期新增(减少)。 |
附件2:
宁夏2021年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 | 类别 | 代码 | 持证餐饮单位总数(家) | 已评定单位总数 | 按照评定等级统计 | 待评定单位数 | 备注 | ||
优秀等级单位数 | 良好等级单位数 | 一般等级单位数 |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特大型餐馆 | 1 | |||||||
大型餐馆 | 2 | ||||||||
中型餐馆 | 3 | ||||||||
小型餐馆 | 4 |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5 | ||||||||
中央厨房 | 6 | ||||||||
小计 | 7 | ||||||||
单位食堂 | 学校食堂 | 8 | |||||||
托幼机构食堂 | 9 | ||||||||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 10 | ||||||||
养老机构食堂 | 11 | ||||||||
工地食堂 | 12 | ||||||||
其他各类食堂 | 13 | ||||||||
小计 | 14 | ||||||||
合计 | 15 |
表格中平衡关系为:(1)7=1+2+3+4+5+6;14=8+9+1航1+12+13; 15=7+14;(2)总数=已评定单位数+待评定单位数;(3)
评定单位数=优秀等级单位数+良好等级单位数+一般等级单位数。⑷待评定单位算新办证3个月内单位数+责令整改单
附件3:
宁夏2021年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 ||||||||||||||
辖区各市、 县(区) | 社会餐饮单位持证总数 | 明厨亮灶”数量 | 完成比例 | 按类型统计(社会餐饮) | 按餐饮单位类型统计 | |||||||||
透明厨房 | 视频厨 房 | “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数 | 中央厨房数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 | 备注 | ||||||||
持证总数 | 明厨亮灶完成比例 | 具备AI功能的 “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 持证总数 | “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 持证总数 | “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 ||||||||
宁和所 | ||||||||||||||
杨和所 | ||||||||||||||
望远所 | ||||||||||||||
李俊所 | ||||||||||||||
闽宁所 | ||||||||||||||
合计 |
备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包含具备AI功能的“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附件4:
宁夏2021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总数 | 其中:重点区域分类统计(家) | |||||||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中央厨房 |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 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 | 旅游景区着饮单位 | 救助站盆堂 | |||||
1 | 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共检査餐饮单位总数 | 家(次) | |||||||||
3 | 通过HACCP或IS022000管理体系认证 | 家(次) | |||||||||
4 | 行政处罚情况 | 责令整改 | 家 | ||||||||
立案査处数 | 件 | ||||||||||
没收问题食品 | 公斤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吊销许可证 | 家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5 | 抽检情况 | 国抽、省抽监督抽检 | 批次 | 国抽—批次,其中,风险监测—批次,监督抽检—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省抽批次,其中,风险监测批次,监督抽检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 | |||||||
市、县级监督抽检 | 批次 | 市级—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县级—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知 | |||||||||
餐饮快速检测情况 | 批次 | 餐饮食品快检( )批次,不合格()批次。 其中:餐饮具ATP快检()批次,不合格()批次。 | |||||||||
6 | 重大活动保障情况 | 保障活动( )次数、派驻()人次,保障()餐次。 | |||||||||
7 | 培训情况 | 培训班()期;培训执法人员()人次;培训从业人员()人次。 | |||||||||
8 | 宣传活动情况 | 宣传场次()次、发放资料()份;其中进学校宣传()次。 | |||||||||
9 | 食物中毒情况 | 报告总起数()起、中毒人数()人;其中学校食堂起数()起、中毒人数()人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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