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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3178067742/2023-0014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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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抽检包装饮用水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永宁县望远镇水之言桶装水配送部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抽样日期:2023-07-28,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GJ2023-07-2463。当事人的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涉嫌构成了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不罚202328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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