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抽检粉条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永宁县望远镇段冠帅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粉条,抽样日期:2023-10-05,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3021375。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粉条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不罚〔2023〕30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