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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3178067742/2024-0002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2-08
发布机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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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抽检山药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2023年10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抽检监测(省级本级)2023年宁夏省级监督抽检计划任务,辖区永宁县望远镇上海百联超市(望远店)销售的山药经过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A2230419334154002C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90元;2.罚款6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处罚〔202420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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