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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生姜的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永宁县望远镇优百利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SCLJ02202413696。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综上,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处罚〔2025〕1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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