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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2月26日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示(2025年第9期)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来源: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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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银川好客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蛋皮面包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银川好客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蛋皮面包生产日期20240918,规格110克/袋)经甘肃天水麦积普通食品(食盐)专项抽检,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编号:XBJ24620503790838336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公司在接到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后能够主动召回,且获利金额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7.50元;2.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处罚〔2025〕22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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