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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收到桑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测报告后,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永宁县杨和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桑葚”(检验报告编号:No:LLF00641184)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不罚〔2025〕10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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