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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2个胡麻油不合格检测报告,这2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永宁县望远镇华磊香油坊生产的胡麻油,检验报告编号:№: SF2025-05-0167F,经抽样检验,问题项目为多环芳烃,样品被判为问题样品。
经调查,未发现该单位有掺假、售假和违法添加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于上述风险问题,该单位分析是该批次原料在炒制胡麻籽的过程中温度过高造成的,该单位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另一批次样品进行送检,经检验多环芳烃项目符合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永宁县望远镇香万家油坊生产的胡麻油,检验报告编号:№: SF2025-05-0174F,经抽样检验,问题项目为亚油酸,a-亚麻酸,样品被判为问题样品。
经调查,未发现该单位有掺假、售假和违法添加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于上述风险问题,该单位分析是该批次原料在炒制胡麻籽的过程中温度过高造成的,该单位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另一批次样品进行送检,经检验亚油酸,a-亚麻酸项目符合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上述2家香油坊对于存在的风险问题都认真分析原因并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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