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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芒果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永宁县望远镇上海百联超市(望远店)销售的芒果,检验报告编号:AMJC/20250911366,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提供购进票据、检验报告、供货方资质等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不罚〔2025〕30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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