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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京式蜜酥(黑芝麻)月饼和京式蜜酥(五仁)月饼的不合格检测报告,这2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宁夏福泽万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京式蜜酥(黑芝麻)月饼和京式蜜酥(五仁)月饼,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十项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处罚〔2025〕419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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