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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赤霞珠干红葡萄酒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宁夏福海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检验报告编号:№:SCLJ02202510281,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不罚〔2025〕32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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