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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市监发[2022]18号 生成日期 2022-04-08 索引号 116401213178067742/2022-0006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永宁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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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市监发〔2022〕28号)及《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银市监发[2022]26号)部署安排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是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现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防止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效举措。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扎实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大中专院校、幼儿园等收费行为开展检查,大力查处教育收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突出收费问题,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积极构建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组织方式

本次全县教育收费检查时限为:2020年以来的收费行为。

专项检查从4月上旬开始,6月底结束。专项检查分为准备阶段、集中检查阶段、总结处理三个阶段进行。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任务。统筹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联合教育、人社、文旅等管理部门组织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案件查处情况和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检查工作重点,依法查处教育收费违法违规问题。

(二)发改部门工作任务。梳理高等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幼儿教育、校外培训等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规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完善教育收费配套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教育部门工作任务。摸清本辖区教育收费机构(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底数,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各类教育收费机构名单。提供教育收费有关管理政策,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督导等工作。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学前教育阶段收费问题。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1〕3号)等要求,重点检查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代收费、延时服务费的收取情况;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或公有民办)幼儿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单独收取采暖费等问题。

(二)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1.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严格落实《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改发〔2021〕15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重点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2.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关于银川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改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依法重点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以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影响比较恶劣的校外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四)其他违反价格、教育政策问题。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本地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治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 APP或收取使用费;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问题。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保障,厘清部门职责,夯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牵头本部门工作,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疑难问题。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联络对接,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要与教育、人社、文旅等相关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建立有效沟通渠道,推进部门间综合治理,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对教育收费政策要随时会商,精准把握,切实解决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收费问题。要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畅通投诉举报。通过日常监管,加强对12345、12315等渠道投诉举报线索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化解矛盾。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坚决曝光典型案例,为违规行为“画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依法依规处理。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定性处理,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要及时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对发现的违纪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五)遵守各项纪律。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应严守廉政纪律,不得在被查单位用餐,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宴请,不得使用被查单位交通工具,不得向被查单位提出和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等。被抽调参加专项检查的人员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六)强化信息报送。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的总结,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报送工作信息,要求市场监管、教育部门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统计表、阶段性工作小结,于6月24日前报送专项检查统计表、工作情况总结及2个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局  联络员:张  力  15008600666

邮箱:85293145@qq.com

发  改  局  联络员:毛熙平  15809686893

教  体  局  联络员:朱永利  13895089370

附件:1.2022年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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