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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机构及人员调整情况,现将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永宁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四)协调各科室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岳峰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耿 迁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李 敬 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 魁 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之迁 办公室主任
张丽梅 办公室副主任
刘树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主任
孙银丽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室工作人员
南 方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室主任
朱梓蕴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青春 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室主任
吴允军 执法稽查队队长
张学伟 企业个体监管室主任
孟 灏 知识产权及市场规范监管室主任
马福寿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主任
纳晓侠 法制室主任
蒋鼎婷 办公室工作人员
王桂芳 办公室工作人员
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变动,按机构自然调整补充,不再另文通知。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沈之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研究制定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制度、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公开流程、考核细则等。
(二)负责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四)负责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统筹做好与政务公开相关政策发布及解读、舆情回应、政务微博微信及局机关网站维护等工作。
(六)局领导交办的涉及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
政务公开实行审批责任制,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事项等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一般性公开内容由相关业务处室拟定公开内容文本,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数据准确性、合法合规性、保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科室将纸质文档送办公室存档,公开内容由各科室自行挂网公开;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信息,须提前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公开内容经科室主要负责人把关、办公室审核,报请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后公开。对公开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事项,需报请局党组同意后严格按程序公开。办公室要承担起对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核职责,编制我局政务公开目录(正面清单)、制定公开负面清单,下列内容原则上必须及时公开:
(一)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市场监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三)食品药品有关统计信息;
(四)部门预算、决算报告;
(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市场抽检、案件查办等情况;
(十)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情况;内设机构、直属机构职能职责及主要负责同志相关信息,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
(十一)承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答复文件;
(十二)年度工作、专项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十三)逐步探索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等;
(十四)上级要求和局党组决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单位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畅通和群众互动的渠道,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四)各科室要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提供公开内容,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做到文件起草、解读材料、公开内容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
(五)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对应公开未公开、不应公开乱公开、公开内容不准确造成公众误读误判、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进行政策解读等不规范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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