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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5/2017-65880
  • 永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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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8月10日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来源:永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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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会议、全区人民调解现场推进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县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1788号)的要求,从2017年7月18日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工作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和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工作制度,提升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全县各司法所及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原则,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做好常见性、易发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集中时间,整合资源,加大排查调处所在辖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和涉及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切实防范、管控、化解可能引发极端事件的苗头性问题,预防减少重特大案(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措施和内容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坚持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相结合,切实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掌握常态下社会矛盾纠纷规律和特点,有效管控重点领域不稳定因素。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机制作用,把网格员纳入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其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员、信息员,及时发现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要组织司法所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社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同时将婚姻、家庭、邻里问题等最有普遍性的矛盾纠纷列入排查重点,发现苗头及时介入,积极化解。要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城市拆迁、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和物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纠纷隐患排查。

(二)健全矛盾纠纷研判机制。各所及中心在掌握矛盾纠纷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细致深入撰写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按时每月参加司法局组织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详细介绍本月矛盾纠纷调处基本情况、纠纷形成的原因以及因此类纠纷反映出的社会问题,重点放在未调解成功且有可能引发“民转刑”、群体性上访等案件上,展开广泛讨论,形成合理对策。要深入基层,系统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合理预测下月矛盾纠纷高发点、多发点,针对性提出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司法所每半月坚持组织辖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人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组织本组织成员以及未纳入调解组织的社区网格员召开辖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并根据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建立动态研判机制。村(居)、乡镇调解组织要及时将重要情况向所属乡(镇)党委政府、政府及综治部门和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三)健全矛盾风险评估机制。各所及中心要认真按照县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登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及时录入,登记汇总,列出清单,认真梳理、分类,逐一进行风险登记界定。严格按照《永宁县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经源头性风险评估反映出来的疑难问题和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矛盾,要及时向所在党委、政府及综治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纠纷扩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事纠纷激化事件发生。

(四)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一是上门化解。各司法所要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走千家、进万户,主动开展访谈,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对初始矛盾及时化解。

二是包点化解。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要积极与村(社区)干部联系,密切配合,承包片区,带问题走访,及时做好化解工作。

三是包案化解。对重大、特大矛盾纠纷,实行所长及中心主任包案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化解措施和期限,开展专门化解工作。

四是跟踪化解。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和当事人满意度,确保纠纷彻底化解,防止反弹。

五是稳控化解。对矛盾突出、心态失衡的重点人员要加强动态管控。通过思想疏导,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问题,防止其采取极端行为。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要通过救助、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进行帮扶。

六是多方化解。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的积极作用。调解中心要加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制度建设,积极吸纳优秀律师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调解,符合法律援助的,主动承担,实现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无缝衔接。同时对调解过程中法律精准运用,提供专业意见。向科技要调解力,建设远程调解信息平台,吸纳律师、法律专家、法学学者等人组成“纠纷会诊团”,对乡镇调解组织在重大疑难案件调处过程中,进行指导监督,促使此类纠纷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对法律允许公开调处以及经当事人同意的案件,邀请基层干部参与调处,群众参与旁听,吸纳群众意见,增强调解协议公信力和群众支持度。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司法所及中心要把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要树立全局意识,组织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把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同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全区人民调解现场推进会精神结合起来,同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机制结合起来,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督导检查,落实责任。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内敏感、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深入一线,联合村(居)及乡镇调解组织、派出所、派出法庭、乡镇综治部门等调处。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及时将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书面上报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排查发现、预警研判、风险评估、化解处置相统一的矛盾纠纷系统治理机制,逐步建立起“小纠纷不出村(社区)、一般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问题不出县(市、区),矛盾不上交”的层级管理目标。县司法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及时总结,规范报送。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专项活动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司法所及中心要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司法局。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

 

 

                        永宁县司法局

                                                         20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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