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所、中心:
现将《永宁县司法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资料。
永宁县司法局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司法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发〔2018〕2号)《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52号)及区市普法办《关于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工具,抓住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针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
三、宣传时间
2018年5月14日至6月14日。
四、宣传内容
(一)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天上掉馅饼,肯定是陷阱”,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教育和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使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理念,介绍合法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2004〕24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典型案例。宣传近年来全国及自治区内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支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五、宣传方式
(一)抓住宣传重点,设置基层宣传网点。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在县城及各乡镇主要街道、社区、广场、中心村、小集镇、农贸市场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设置咨询点,向社会公众分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进行宣传。
(二)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运用微信、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交互、及时、快捷的传播优势,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要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段,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精神,采用以案说法、政策宣讲、发放宣传册等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网络专题宣传。在“法润永宁”、各司法所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警示干部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投资风险意识。
(四)举办专题宣传讲座。举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大讲堂,通过普及金融知识、解读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受害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驻村干部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各处、所、中心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区市县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指导,全力推进宣传月工作落到实处,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节目,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群众语言,推出更多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产品,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型宣传媒介,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加大对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处、所、中心在宣传活动期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并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宣传月工作总结、简报、刊登信息、当日报刊原件、网页打印件等可证明工作痕迹、结果等资料)总结后报送法宣中心。